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财政部门以及农机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情况;
3、购置补贴的具体实施与操作情况;
4、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补贴项目的跟踪检查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补贴机具,对购置补贴贯彻实施的各项环节逐项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补贴机具,对购置补贴贯彻实施的各项环节逐项进行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6月底前,农机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电话抽查,电话抽查比例占各乡镇补贴机具的10—20%,并将抽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7月份和11月份,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各乡镇抓项目实施的负责人,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在电话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农机生产企业以及补贴机具经销商将进行重点检查。
(二)新闻媒体曝光。对在电话抽查中,发现虚假机具数量达到20%以上的,现场检查时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将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对在电话抽查中,发现虚假机具数量达到30%以上的,现场检查时问题仍较为严重的,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对乡镇地区农民进行走访咨询并查阅核实相关资料,主要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是否及时,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是否公正、公开等;
(三)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确立以及补贴产品经销是否有违规操作,补贴机具是否跟补贴标准相符合,补贴资金的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等;
(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补贴机具是否有以小套大、以无套有以及转让、转卖的情况,并由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由乡镇农机站对申报机具逐户、逐台进行检查核对;
(二)每年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分四次对该时间段内产生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复核,要求是“三见一查”(见机、见票、见人、查配置);
(三)乡镇农机站及时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及时对补贴系统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实地核查比例不少于50%;但对购机大户和重点机具要实地逐台复核。对以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补贴受理点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存在减少配置、以小套大的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写出保证书,交纳保证金;
(二)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或经销商,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生产或销售农机机具的资质;
(三)对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贯彻实施中违规、违纪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移送政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