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主要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针对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和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筑工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投诉立案通知;
(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品来源和相关证书,对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来源和证书的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三)听取企业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
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4、擅自印刷、涂改认定证书或使用倒卖、租借和转让他人认定证书的。
(三)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 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水泥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日常检查每个项目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但每季度不多于1次(有投诉举报情形除外);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 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安排或根据投诉举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二)实地走访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