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工作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浏览量:1 | | | |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发展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培训。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制定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 

 

负责本局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作。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计划。

 

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专项活动。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统筹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指导规范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指导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组织全县就业失业登记及相关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就业失业数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上传及管理工作。

 

拟订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分析,发布全县就业形势分析和趋势预测报告。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负责创业型城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负责全县创业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认定,开展师资培训。

 

指导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

 

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宣传活动和对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

 

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承担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承办县直管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事务。

 

4

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 

 

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 

 

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监督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5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培训、竞聘上岗、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

 

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岗位聘用情况认定工作,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定工作,做好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变更异动审核备案及岗位聘用年度备案工作,做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备案工作。

 

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县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和结果确认工作,承办政策性安置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受理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申诉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承担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事考核工作。

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

 

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实施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落实和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负责县直单位和乡镇公务员培训工作。

 

实施全县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8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开展全县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拟定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等。

 

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减人员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

 

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

 

参与市、县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审。

 

来信来访处理,指导开展本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9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要求,研究完善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维系良好的市场秩序。

人力

资源

市场

承办县直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做好人员的招募、管理以及期满就业服务等工作。

 

10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

 

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县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

 

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全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与监督。

 

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管理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工作。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管理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并具体负责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记账、计息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具体经办业务。

 

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异动)接续管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计入、调整、清算、结转等管理工作。

 

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

 

承办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对其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办理各类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备案和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资金的核报。

 

依法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查。

 

负责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审,建立健全全县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基金运行及预警报告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管理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

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技能培训工作。

 

制定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

 

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职业技术水平考试有关考务工作。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操作技能考试或考核有关工作。

 

12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