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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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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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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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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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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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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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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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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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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局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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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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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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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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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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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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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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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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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商部门法定职能职责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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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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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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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制定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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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开展诚信市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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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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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等除外)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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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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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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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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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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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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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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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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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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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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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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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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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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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经纪机构开展工作和培训发展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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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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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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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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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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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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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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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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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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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拍卖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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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 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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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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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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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服务情况,帮助个私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个私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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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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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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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基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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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开展“个转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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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和非公关工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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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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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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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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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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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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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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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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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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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局登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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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与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加强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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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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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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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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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商标使用、印制行为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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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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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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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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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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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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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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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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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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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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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广告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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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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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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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商标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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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广告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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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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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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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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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监管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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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经纪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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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公示建设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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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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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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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省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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