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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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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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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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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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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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渔业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产生产情况的调查研究,为上级机关制定有关渔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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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国家渔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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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水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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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水产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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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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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并制定水产生产标准化生产方案,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生产和水产产业化工作;负责渔业场区的规划、建设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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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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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划、建设、申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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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捕捞管理工作,对禁渔期间进行捕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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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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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负责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水产科学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示范推广,组织开展水产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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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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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和疫病防控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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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大宗淡水养殖测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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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水产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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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开发、研究、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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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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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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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帮助引进、指导、推广名特优苗种生产。对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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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帮助引进、指导、推广名特优苗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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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泊渔船实行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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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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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渔民培训及职能技能教育;组织实施水产规模开发,科技推广,为水产养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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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渔民培训及职能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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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实施水产规模开发,科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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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产养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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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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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乡镇渔业技术推广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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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建设、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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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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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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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组织水产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有害水产动植物物种引进,防止有害物种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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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禁渔及人工放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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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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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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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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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协调渔民上岸安居和转产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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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渔民上岸安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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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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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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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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