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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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民政信息化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办公室

 

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

制定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2

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各种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并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审批和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全县福利企业发展规划,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考察、申报和现有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依法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依法做好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承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社会事务股

 

承担孤儿身份核定与生活保障工作

承担公益性墓地审批工作

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工作

承担收养子女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工作。

承担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的确认工作

3

负责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

社团股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

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

负责并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

4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

优抚股

 

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

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申报工作。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双拥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

双拥办

研究、规划、部署全县双拥工作的大政方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

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互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的活动,做好双拥工作达标考核验收。

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

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抓好双拥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

协调做好节假日期间慰问部队及优抚对象工作。

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公办室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复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含退伍义务兵、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双退办

 

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全县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协调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负责救灾减灾和核报灾情工作。

救灾救济股

 

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

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

管理县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指导开展灾害评估。

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负责县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

指导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7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救局

 

指导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协同卫生、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指导建立全县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县临时救助工作。

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指导全县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工作。

指导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8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的救治与救助工作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治;负责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和教育管理。

救助管理站

 

9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指导和参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老龄办

 

负责协调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及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敬老月等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敬老氛围。

10

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指导和协助革命老区的认定(划定)的相关工作。

老区办

 

指导和审查全县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和项目运行的监管。

3、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 

4、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 

5、指导和组织老区人员培训 

11

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基政股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指导乡镇、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

推动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推动社区建设

承担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承担村(居)委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12

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区划地名办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核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

负责地名文化保护,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编制和审核。

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指导乡镇(街道)和专业部门的地名工作。

编辑地名图书,审核各类公开或者内部出版物中的地名。

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违规行为。

13

负责殡葬管理。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殡葬执法大队

 

负责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指导全县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

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县的丧葬有关事宜。

14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开展婚姻辅导服务。

婚姻登记处

 

办理本县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证件的补证以及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承担依法撤销一年内受胁迫婚姻登记工作。

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15

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承担“中福在线”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募捐办

 

承担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

计财股

16

负责各类慈善资金的筹募和管理工作,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开展合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全县社会救助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接收分配工作;负责慈善宣传工作。

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受政府委托的其它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慈善办

 

扶贫救助。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配合政府社会保障工作;资助和兴办各类慈善实体,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公益援助。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其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开发和利用各种慈善公益资源,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全面发展。

志愿服务。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义工)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建立志愿(义工)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志愿(义工)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宣传与培训。组织各种形式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

17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两项待遇”。 

军干所

 

指导全县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18

负责全县托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机构养护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负责全县范围内弃婴(儿)、孤儿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负责弃婴(儿)的送养工作。

宣传贯彻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收养法》。

儿童福利院

 

负责全县托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机构养护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负责全县范围内弃婴(儿)、孤儿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

负责弃婴(儿)的送养工作。

19

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医院承担的医疗供养和医疗巡诊活动 

医疗供养 

康复医院
医务科

 

医疗巡诊 

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 

健康检查 

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 

康复训练、健康指导 

精神慰藉、生活照料 

文体活动 

在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医疗机构职责 

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服务 

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 

20

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领导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全局及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廉政勤政的情况

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监察室

 

组织协调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协助县纪委调查全局的干部及二级机构机构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受理对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工作

负责民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宴的监管

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政工人事股

 

负责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量;

负责局机关劳资和人事统计工作;

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