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湘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阴政发〔2015〕5号)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情况;
3、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4、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及使用情况;
5、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根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12月份进行。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3至5月份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被检查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
2、查看相关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
3、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管理、使用及产权登记情况;
4、查看相关财务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资产购置和处置情况;
5、查看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和收益情况;
6、查看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情况。
五、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