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事项
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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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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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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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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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企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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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信息系统管理、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县公资局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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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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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负责本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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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4号);
4、《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
5、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阴政发〔2015〕5号)。
四、案例
某县直行政单位拟处置一宗国有资产,应先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报县公资局进行审查,县公资局审查后报经县政府批准,进行公示后,向县直单位下达国有资产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