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13
湘阴安发〔2019〕3号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湘阴应急局   2019-03-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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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

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第3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格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既保住“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的荣誉,又全面提质增效,全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局、安监局、工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采取专题会、培训会的形式,组织县、乡、村三级负责干部学习《细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安监局)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管理联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改革办、发改局、食药工质局、安监局)

4.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内容,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授课。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湘阴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标对表修订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安监局)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细化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修订完善各部门职责清单,杜绝安全生产责任真空。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有效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县编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培训、辅导、考试、述职、约谈、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粮食局、食药工质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旅游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工业园区)

7.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规范约谈条件、方式和程序,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的,由县安委会主任约谈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政一把手。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约谈其法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安委办、政府督查室)

8.加强绩效考核和正向激励。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内容,制定《湘阴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乡镇、园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述职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与单位评先评优、干部考察任命直接挂钩。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对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一律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设立“县长安全生产奖”,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运用考核考察、事前问责、激励惩戒等措施,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绩效考核办、问责办、财政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林业局)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9.全面开展安全诊断。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抽调负责干部和业务骨干,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专家参加,组成多个检查组,分行业领域进行安全诊断,针对性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治安全生产顽疾。(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业园区)

10.持续开展“八大整治攻坚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根除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情况实行每月报送、半年调度、年终述职。工贸企业,明晰监管责任,开展属地全覆盖、行业全覆盖、企业全覆盖的工贸企业整治大行动,持续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全面摸排隐患风险,对隐患排查整改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按照“四个一律”工作要求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关停,严重的一律依法起诉。(牵头单位:安监局)建筑工地,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持续开展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村自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城镇燃气,全面完成瓶装液化气站的整合和汽车加气站重大隐患的整治。强化乡镇燃气和管道燃气的经营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黑气站”。(牵头单位:城管局)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路检路查,严肃查处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完成交办隐患和自查隐患的治理;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六不发航”规定,加强港口码头、水运客运、货运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非法加油站和成品油,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完成新乔线迁建油站的整治,加强成品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消防安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加强大型综合商场、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敬老院、“三合一”场所、林区等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文娱场所,特别是老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防范电器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牵头单位:消防大队)特种设备,彻底查清特种设备的底数,查清实际使用状态,加强锅炉、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别是电梯等安全监管,建立管控、维护机制,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在用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认真整改。对拒不停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食药工质局)校车和校园安全,采取联合作战、整体推进、集中力量突击攻坚等措施,严查未列管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在非校车停靠点接送学生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

11.统筹推动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农机、渔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突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安全发展城市。(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农机局、水产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坚决执行“依法治安、铁腕治安”要求,根据各行业领域事故季节性特点,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一单四制”规范化,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强化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

13.继续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形成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4.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计划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5.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网络。贯彻落实市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推广奇家岭安全监管经验,按照“六有”要求,全面完成乡镇标准化安监站建设,建立健全书记、乡镇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自上而下、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风险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机制,建立起“底子清、情况明、有人管、管到位”的基层基础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安委办、各乡镇、工业园区)

16.进一步加大安全示范创建力度。持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推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建筑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县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机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工业园区,各乡镇)

1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现场处置措施,规范事故应急调度流程,合理调度队伍和专家力量,推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应急处置建设。持续推进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应急联络机制,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责任单位:安监局、应急办、卫计局、消防大队)

18.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贯。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基层,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一线行”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充分运用电视、微信、手机报、村村响、入户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宣传,做到入脑入心,保证高质量的宣教活动实用化。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宣传部、安监局、广电局)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9.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夯实安全生产技术网络。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网络,在建立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基础上,保证每个行业每个队伍有一名技术骨干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监管、技术指导、风险管控和重点把关等方面作用,保证高质量的检查常态化。(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