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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监发〔2016〕20号 关于推行我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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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市局《关于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排查隐患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生产本质安全,确保我县高危行业安全、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范围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以下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必须证照齐全):

1、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2、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储存、经营、使用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经营批发企业);

4、机械、冶金、商贸等八大行业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分工制度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3)要制订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与工作总结分析,并分别于每年1月底和12月底上报所属乡镇,再由乡镇上报县安监局。

4)积极参加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月报表填报水平。

5)采取员工、班组、车间(部门)、企业领导四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如实填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每月2日前报所在乡镇(此表一式3份,企业留存一份,上报2份);报表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盖章的,可以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代为签字盖章。

7)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按照目标任务、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六落实”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10日内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验收,确保事故隐患可控、可防,最终消除。

2、乡镇安监站

1)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具体抓,乡镇安监站组织实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整改月报工作。

2)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的企业要进行检查监督,对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现场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拒不执行整改的报县安监局。

3)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企业参加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培训。

4)收集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并按规定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月报工作进行计分汇总,填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扣分反馈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3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3、县安监局

1)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机构,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股室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综合法规股负责汇总统计。各业务股室负责督促各职能范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2)指导乡镇开展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督促辖区内高位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落实。

3)分块、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填报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安监站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操作程序培训。

4)每月采取计划执法、明查暗访、专项整治、日常督查方式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危行业数量不少于10家,企业总量少于10家的必须全部核查,核实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重点考核生产经营单位自报报表的真实性,乡镇对企业记分的正确性,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进行记分汇总和处罚。对被扣8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5)对企业、乡镇报告的事故隐患,以及在抽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属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移送相关业务股室依法处置。

6)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扣分处罚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安监局。

7)对乡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列入对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累积扣分处理制度

年初,生产经营单位初始状态默认满分12分,按照下列情形逐项扣分。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

2)未落实专门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

3)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知识培训或会议的;

4)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的;

5)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的;

6)上报报表无任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工作敷衍应付的;

7)未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年度统计分析材料,制定了但未按规定上报年度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年度统计分析材料的。

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2)未按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3)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3、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生产经营单位被核实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的;

2)有拒绝和阻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核查抽查行为的。

3)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为的。

对被扣3分以上(含3分)6分以下(不含6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监局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取低限处罚,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核查抽查对象。

对被扣6分以上12分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监局予以通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并停产整改。

对被扣12分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市安监局进行通报,依法给予顶格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手续,并停产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须经县安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重新恢复初始满分12分。

(三)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办法实行扣分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将作为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在安监局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后,到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在事故隐患抽查中,未依法履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局机关各监管股室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二)精心组织,确保信息报送到位。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明确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装备,保障经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严格执法,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局机关监管股室要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不执行本制度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奖惩考核。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业务监管股室和各乡镇安监站事故隐患台账及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奖惩到位。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415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安全资格证持证

情况及到期日

 

法人代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费用总额,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电话

 

本月隐患治理投入总额

 

序号

自查隐患情况(含时间、地点、内容)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结果等)

验收情况(现场复查

落实情况等)

其他情况(防范措施,重大隐患

治理方案等)

 

 

 

 

 

 

 

 

 

 

 

 

 

 

 

 

                 

   法人代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自查隐患情况(含时间、地点、内容)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结果等)

验收情况(现场复

查落实情况等)

其他情况(防范措施,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记分处罚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记分分值T

  (分)

 分值区域内

单位总数

被记分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记分

记分原因

处罚情况

T<3

 

 

 

 

 

 

 

 

 

 

 

3≤T<6

 

 

 

 

 

 

 

 

 

 

 

6≤T<12

 

 

 

 

 

 

 

 

 

 

 

T≥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