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13
湘阴安发〔2019〕6号 关于对湘阴县樟树液化气站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9-05-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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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消防大队,樟树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规定,县安委会决定对樟树液化气站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执法检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液化气站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于2020年4月2日前治理到位,并经县消防大队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安委会备案销号。

联系人:李向         联系电话:13707308141

附件:湘阴县樟树液化气站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情况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湘阴县樟树液化气站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湘阴县樟树液化气站位于湘阴县樟树镇亲爱村十组,设有液化气储罐2台,总容积为75立方米,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机泵房充装间、办公室1栋。

二、消防监督情况

2019年4月2日,我大队对位于湘阴县樟树镇亲爱村十组的湘阴县樟树液化气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该液化石油气站储罐与居民住宅的防火间距少于33米,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8.3.7条的规定,储罐到民用建筑规定为45米。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可以立即整改,不是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直接判定规则5.2.2(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的判定,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