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3-0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0-0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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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 确保我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现就我省实行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 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凭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一)适用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 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省,但属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登记地点: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 被选择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登记时间:自结婚之日起至生育之前 可以自主选择登记时间。生育后要求办理登记的 应予办理。

  (四)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寸夫妻合照2张 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 还应提交婚入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村(居)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二)乡(街)发证 乡镇(街道)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乡镇(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员系统”)对登记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 需要异地核实的,应通过全员系统发协查申请 协查单位应及时予以回复。生育服务证办结后 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并送证上门

  三、工作要求

  (一)简化办证程序 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代办制,特殊情况可以特事特办 切实方便群众。对于婚育信息难以核实清楚、或者异地协查未及时回复的 根据夫妻双方承诺办理。

  (二)加强工作协同 对于省内或跨省提交的婚育情况协查请求,应在省内5个工作日内、跨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回复 登记及发证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员系统通报给相关服务管理单位

  (三)提供技术服务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证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持有异地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现居住地享受均等化服务。

  (四)实行跟踪管理 户籍地、现居住地和从业地应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孕情跟踪服务管理 预防“两非”行为。已生育二孩的 指导其自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强化督导检查 对于生育服务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核实不认真、协查不配合的,或者隐瞒篡改生育服务登记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并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我省流出人员在外省依法办理的生育服务证在省内有效 跨省流入人员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按原规定执行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