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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价〔2015〕39号 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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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价〔201539

 

湘阴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0.4/吨调整为0.85/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0.4/吨调整为1.2/吨。

二、相关要求:

1、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做好解释工作;

2、本文件自 2015 12 1 执行。

                                    

湘阴县物价局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