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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脱贫发〔2017〕2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11-13 09:38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湘扶办发〔2017〕5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退出动态管理

  (一)贫困人口退出

根据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 县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的程序,对2017年脱贫户实行退出管理。

  (二)贫困村退出

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退出计划,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严格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审批、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县市区退出销号、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的程序,对2017年脱贫村实行退出管理。

二、新增和返贫人口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已经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今年9月份,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 21 个省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省级交叉检查,共发现 8 个方面的问题,即:个别地方没有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宣传发动不到位、不深入,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低保与扶贫相互排斥,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识别程序不规范,存在错评、漏评、错退现象,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同时,根据国扶办反馈湖南省此次动态调整检查有关情况,结合日常检查、督查结果,我们还存在“明文规定动态调整规模、识别时规定‘几不进入’、比对的‘四类人员’情况简单化清退处理、 2014、2015 年脱贫户核实不准”等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对照,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特别是对于动态调整期间,错误清退的贫困人口,要在年底动态管理中,作为新识别重新纳入进来,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 2017 年底的数据。

四、信息系统问题数据清洗

根据国扶办计划,2017 年为数据质量清洗年,省扶贫办要求我县对信息系统内的问题数据开展核实与校正工作,提升系统数据质量。省扶贫办于今年3月 3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扶贫开发数据采集和数据清洗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7号)。主要是重复人口、证件号码异常、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数据异常、必录项及重要指标空缺、相关指标逻辑关系异常、在校生指标异常、主要致贫原因和相关指标项逻辑关系异常、贫困户帮扶情况等问题。县扶贫办及时将各乡镇问题数据下发,各乡镇要对照问题数据清单,结合动态管理工作,将问题数据分解到村到户,并发动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及入户干部,上户采集相关数据,落实清洗工作责任。

五、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2014、2015、2016年底已标注脱贫的贫困户(不含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2016 年底未脱贫的贫困户(含返贫户),2017 年新增贫困户;各乡镇贫困村及其自然村。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脱贫户信息采集。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增加采集返贫原因。

2.新增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 2)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及其自然村信息采集。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 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 4)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六、本次动态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签署信息查询授权书。今年底开始,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在户主申请时,要签署授权书,以便县扶贫、住建、 工商、银行等主管部门,对贫困家庭开展财产信息比对和核查。

二是增加比对程序。以镇为单位,在村民小组评议提名结束后,对拟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上报县扶贫办,进行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购买商品房、购买小汽车等有关信息的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镇里,乡镇在反馈到村,村民小组经过核实后,再次确定提名名单,并提交村民评议代表进行评议和票决。

三是确定村民评议小组成员。村民评议小组成员,可由合并前老村的评议小组成员组成,也可按程序重新评议,由乡村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保证评议工作公正公平。

四是处理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不一致的问题。贫困户家庭人口以户籍人口为准。对于家庭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不一致的问题,若贫困户有迁移户口的意愿,乡镇党委政府和当地派出所要及时帮助迁移户口,若贫困户不愿意迁移户口而导致无法纳入的,要书面告知并要求户主或本人签字认可。

七、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1.按照信息采集范围和方法,对贫困户(含返贫户)、脱贫户、新增贫困户,贫困村及其自然村的信息进行采集。结合问题数据清单,对上年度(2017年度)数据有问题的予以矫正。

2.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确定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名单。

3.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确定脱贫户名单。

4.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确定拟出列贫困村名单。

以上工作于 2017 年11月15 日前完成。

  (二)信息录入

1.各乡镇在完成贫困退出等工作自查后,向县扶贫办报送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出列贫困村数据(见附件 1)),市州审核后,于 11 月 20日前报送省扶办贫困监测处,由省扶办协调国扶办信息中心,申请开放系统动态管理功能权限。

2.12月 20日前,完成系统内原有贫困户变动信息录入、贫困村及其自然村信息录入;12月30日前,完成退出村和脱贫户标识、新增贫困户信息录入。

3.完成问题数据清洗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专职干部专门负责,抽调精兵强将,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标准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2017年湘阴县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开展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三)确保工作进度。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如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对县党委和政府 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把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要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和监管评价子系统进行数据核查,避免出现数据漏录、指标空项和逻辑错误等垃圾数据。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紧迫,请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推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扶贫办联系。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0号)附件.doc

湘阴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