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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25 浏览次数: 1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4号)、省扶贫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6号)、《岳阳市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岳扶发﹝2020﹞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为重点,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持续推进扶贫产品进工会、进食堂、进市场(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我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2020年省定扶贫产品销售目标9585万元,我县扶贫产品销售目标任务力争达到1.5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机制,压实责任

正确认识消费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成立领导机构,从扶贫产品的认定、组织流通、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协调部署全县消费扶贫工作,各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年度任务和考核目标。

(二)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重视并支持平台建设,对相关的冷链物流仓储、线上线下的产销对接平台及活动给予场地租赁、信用贷款、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

(三) 产销对接,务求实效

丰富销售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争取更多的订单农业的份额,与各级预算单位、学校、医院、银行及其他国有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供销协议,通过湘阴驻外办事处、商会等推广引荐, 让更多的湘阴农产品走出湘阴,对接更加广阔的市场。

三、工作任务

通过线上销售、线下销售相结合,重点销售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全面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

(一)规范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扶贫产品认定参照《湖南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县扶贫办会同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复核,最终确定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名录。在丰富产品品类的同时,健全质量机制,对质量不达标、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资格,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于有带贫益贫效果但没有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在消费扶贫平台进行销售,要按照销售额的2%提取扶贫公益金,用于支持扶贫事业发展,帮扶贫困户。

(二) 扶贫产品进工会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单位所联乡镇(街道)、村(社区)采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正常福利,发给工会会员,原则上工会会员人平每年消费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不得少于300元。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如果发放该项福利应当比照执行。如因所联乡镇(街道)贫困户农副产品不能满足所联单位工会会员消费额度的,由该乡镇(街道)与县商务粮食局联系,根据各乡镇(街道)贫困户农副产品数量进行调节。

县驻村办组织驻村队员、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自产农副产品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产品数量及价格,并于9月22日下午6:00前上报县扶贫办、县商务粮食局;县总工会对工会会员人数再次核实;县驻村办督促各单位工会到所联乡镇(街道)、村(社区)采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并将采购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各单位工会组织采购贫困户农副产品情况;县商务粮食局在系统中录入工会组织采购贫困户农副产品情况,统计汇总,并在每周二、周五通报工作开展进度。

(三) 扶贫产品进食堂

各机关、学校食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特别是贫困户自产的能稳定提供的鲜活农副产品,双方要签定采购合同,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机关食堂负责采购所联乡镇(街道)、村(社区)贫困户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非城关学校食堂负责采购所在乡镇(街道)贫困户农副产品或扶贫主体加工零售产品;城关学校食堂采购区域由县商务粮食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机关食堂就餐人员人平每年消费不低于500元,学校食堂就餐人员人平每年消费不低于200元。各部门单位、学校要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财购﹝2019﹞24号)的要求,预留食堂采购份额的20%,用于购买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岳阳消费扶贫平台、国家“扶贫832”平台上的产品。

(四)“三专一平台”建设

1.规范设置“专区”。专区就是在市场、商超等实体店设立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

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中心在城区农贸市场、商超中设置3个消费扶贫专区,在乡镇设置3个消费扶贫专区,同时在城区设置福多多、百树山等若干专店;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车负责引领帮助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的运输、贫困户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交通及安全;县驻村办、扶贫办负责通知各联点后盾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志愿者团队在活动当日集中到市场采购;县市场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和扶贫销售区域的分区布局等有效管理工作,对进入专区销售的贫困户,都必须查验其扶贫手册和身份证,把好身份关;县市监局安排专人对专区销售的扶贫产品进行免费检测,把好食品安全关;县城管局对专区市场秩序进行管理;县商务粮食局将采购的农产品数量纳入年度消费扶贫任务。

2.严格管理“专馆”。专馆就是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

规范管理消费扶贫“湘阴县域生活馆”。县扶贫办、县商务粮食局要建章建制,强化管理和督查,确保消费扶贫“湘阴县域生活馆”有效运行;县财政局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资金保障。

3.逐步推广“专柜”。专柜就是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智能专柜。

统筹规划180台消费扶贫专柜的放置地点,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在政府机关、医院、酒店、景点、站台和高档小区推广。县扶贫办统筹规划35个点180台消费扶贫专柜的放置地点;县扶贫办对接运营商,与县商务粮食局一起选定经营主体、扶贫产品;城管局、文星街道协调规划布局点的消费扶贫专柜落实落地;县商务粮食局加强对消费扶贫专柜的管理。

4.充分利用“一平台”。一平台就是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频道“消费扶贫”板块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

确定汇丰网众公司为“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县扶贫办要积极对接进入全国产品目录的供应商在平台上架产品,建好线上扶贫产品专区。县扶贫办、县商务粮食局要积极对接省扶贫办及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制定销售数据报送表格,及时上传填报我县消费扶贫各项政策文件及销售数据。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要加强与后盾单位、扶贫企业的联系,及时向平台报送线上、线下、贫困户个人和带贫企业的销售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互联网+消费扶贫”的销售模式

县商务粮食局依托县内淘实惠、我连网、美菜网等电商平台,完善“扶贫小店”网点布局,推进“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县供销社对接市供销社,完善并推广“岳阳消费扶贫网”等公共扶贫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培育扶贫主体,促推更多产品上线;县扶贫办、县商务粮食局加大对扶贫产品认定力度,促推扶贫产品上架;县委宣传部加大对“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的推介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

(二) 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

鼓励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全县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邮政公司)

(三) 培训一批农村电商能手

每年至少举办2次农村电商及农村网红培训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2人参加,传授销售技能技巧,打造一批电商能手和农村网红,为贫困群众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做贡献。提升农村电商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市场销售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对平台订单做到及时保量配送;提高品牌意识,对有特色、有产量的农产品要打造品牌、做好产品包装、融入文化元素,提升产品的附加值。(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四) 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开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特色扶贫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扶贫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对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

利用我县丰富优质农副产品的优势,选择一些具有礼品属性的初级加工的农产品进行品牌设计、包装,对产品定位进行深度开发,推出一系列湘阴人民耳熟能详、能够代表湘阴特色的产品,加以品牌推广。(牵头责任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

在省、市级媒体每周至少发表一篇消费扶贫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加大对我县扶贫农副产品的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大对我县滞销扶贫农副产品的信息发布;加大对我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制作宣传片对消费扶贫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宣传;利用主流媒体的人才优势与农村电商,共同利用网络平台的带货优势,销售我县扶贫农副产品。(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电视台、县商务粮食局、县驻村办、县扶贫办)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成立湘阴县推进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彭方建任组长,副县长方腊初、张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市场中心、县驻村办、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其中县驻村办负责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摸底;县财政局明确采购单位名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县扶贫办、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确定扶贫产品供应商主体资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品溯源、农村经纪人培训;县质监局负责免费检测扶贫产品质量,把好食品安全关;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扶贫专柜和运营培训等;县供销合作联社负责搭建扶贫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负责网络销售数据统计;县总工会协调各级工会采购职工福利产品;县教育局牵头落实本系统学校采购任务。

(二) 宣传引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站、 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阐述消费扶贫重要意义。在湘阴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媒体开设专栏,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推广优质农产品品牌,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扶贫农副产品力度。

(三) 激励奖惩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扶贫工作总体考核。县推进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二、周五对各单位消费扶贫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部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重视、不支持消费扶贫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扶贫考核中进行扣分。

(四)长效落实机制。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推进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是落实脱贫后扶政策中最有利的支撑,需要长期抓实,长期坚持。通过长期消费本地区扶贫产品,能够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是利长远的好事。此方案5年内有效,如果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