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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湘阴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1-09-29 15:41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湘阴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阴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2021年湘阴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落实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结合《2021年岳阳市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工作主体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行业帮扶单位

二、排查整改时间

9月15日—10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重点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4个方面20项内容,对全县所有农村人口(重点以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病重残户)、行政村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外出务工、整户不在家的农户,可采取电话、视频调查等形式开展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及时进行整改。

(一)责任落实方面

1.主体责任。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制;是否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难点工作;脱贫摘帽后是否懈怠松劲、是否落实“四不摘”要求;涉贫舆情信访处置是否得力等。(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部门责任。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是否围绕政策供给、政策执行和监测预警联合发力,是否跟进出台本行业部门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等。(责任单位: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帮扶责任。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一般脱贫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是否按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对“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优先安排县、乡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对稳定脱贫户是否安排人员继续结对联系;驻村干部是否胜任工作、对不胜任的驻村干部是否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驻村办,县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监管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查暗访、调度推进、定期通报、分类考核等机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政策落实方面

5.义务教育政策。所有适龄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情况;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雨露计划”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是否送教上门或办理休学手续;教育资助是否按标准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6.基本医疗政策。是否落实“新政未出、老政不退”要求(在新医保政策出台、执行前重点关注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脱贫人口住院医院预收押金的情况,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是否达85%。经转诊的大病综合费用报销比例是否达80%以上。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是否“一站式”结算。);是否推进“六重医疗”保障向“三重医疗”保障平稳过渡;是否落实脱贫人口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2年度城乡合作医疗参保率是否达到100%;是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7.住房安全政策。是否对“四类对象”住房进行过鉴定或评定,鉴定或评定结果是否安全;是否属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户,如是,是否出具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证明、现有安全住房照片、租房协议或接纳证明等佐证资料;是否存在墙体开裂、漏风漏雨、人畜共住、无厨房、无卫生厕所的情况;是否属危房改造新建户,危房改造后是否拆旧;鉴定或评定表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老人住危房的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8.饮水安全政策。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是否建立供水保障管护机制;是否制定并落实秋冬季节性缺水应对预案措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9.兜底保障政策。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虽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救助标准不达标(重点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未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存在脱贫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供养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工作落实方面

10.监测帮扶机制情况。是否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宣传、业务培训;是否建立信息共享预警机制;镇村两级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镇村两级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是否分析上传数据、核实风险点并及时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纳入监测范围、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是否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监测对象出现返贫风险到纳入监测,时长是否在2个月以内;是否建立完善的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台账。(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搬迁对象是否实际搬迁入住;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是否就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易地搬迁受益户住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率、发证率、拆旧率是否达到100%;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2.稳岗就业情况。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是否超过去年;劳动力信息管理是否准确、规范;劳务输出供需对接是否精准;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总量和比例是否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3.产业发展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生产发展作用,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是否应贷尽贷;对产业扶贫合作社是否采取针对性后续培育措施,是否存在因产业失败影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得到产业扶持(享受奖补、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商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情况。是否存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备问题;已建成的项目是否加强监管和后续维护;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电力湘阴分公司,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5.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镇是否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内容等进行审核,行业部门是否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行业单位是否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是否建立完备的县乡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是否按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使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有违纪违法等问题;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保持投入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6.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照《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我省的2个方面13项具体问题开展回头看,是否确保个案问题一个不漏、共性问题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巩固成效方面

17.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监测纳入率是否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8.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是否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9.返贫人口是否做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0.监测对象、稳定脱贫户、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认可度是否提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驻村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县乡两级组织召开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调度会,对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出台《2021年湘阴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组织培训。9月25日前,县乡村振兴局和驻村办将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开展一次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组织业务培训。

(三)入户排查。9月下旬前,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入户排查。责任到村、任务到人,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坚持问题排查和整改同步进行。

(四)集中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现场进行整改,其他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9月29日、10月12日前,分两次将排查问题清单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排查上报的问题进行分类后发各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政策协调和督导整改,确保问题按要求清零,在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排查整改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行业排查整改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按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日常工作,建立紧密的排查整改工作联系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将纳入2021年县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对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暗访、督查。对排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启动常态化约谈。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