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92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金融办函提复字[2019]1号(B)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 复
李伟文委员:
您好!您在湘阴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农业市场主体联保基金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解决农业市场主体融资问题,推动农业市场经济发展,实现现代农业。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解决农业市场主体融资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于我县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户增收、农业企业壮大,推动县域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一直以来,县内各金融机构也都将支持“三农”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重点。据统计,2018年末我县涉农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比2017年增加20.8亿元、增长21%。涉农贷款占比高达70%以上,其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各项贷款的增长幅度。诚如您所言,设立农业市场主体联保基金也是一个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推动农业市场发展的良好的方向。但结合我县目前农业市场现状,银行、农信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仍然是支持我县农业市场发展的主力军,农业市场主体联保基金的设立涉及众多部门和事项,其相关工作还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许多农业市场融资问题的出现,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农业市场主体自身实力制约。:一是由于农业市场主体资产多以粮食、蔬果、禽畜为主,不符合银行贷款抵押标准,而土地、厂房、经营场所等固定资产变现能力差,或因无合格产权证明等原因,缺乏足值的抵押资质,也促使担保风险增加。二是许多企业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存在资金偏少、内部制度尚需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指标不达标等原因,也使得企业无法有效获得农业融资支持。
(二)农业市场融资环境制约。一是在我县县域经济迅速发展,但农业产业化基础还相对比较薄弱的大环境和阶段下,经济杠杆仍不可避免的向工业倾斜。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的服务体制和服务理念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还需进一步深入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三是在融资条件方面,一些企业、农户认为农业融资仍然存在贷款条件过严、融资手续较为繁杂、利率较高等不足。四是极少数法律意识淡薄、金融知识欠缺的企业、农户在贪图便利、侥幸等的心态驱使下,在明知或不知的情况下,参与到非法融资,或带有非法融资性质的相关活动之中,也扰乱了正常的农业市场秩序,给农业市场主体融资带来阻碍。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融资服务体制。金融部门要帮助、督促金融机构转变思想,由提供单纯的农业贷款转变为提供全方位的农业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帮助金融机构与农业市场主体联点联线,搭建融资双方交流平台,使交流常态化、供求平等化、信息透明化、事项及时化。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形式,一是要由“坐办等贷”的形式向转变为上门营销的形式转变,二是要创新农业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品种,彻底抛弃单纯资金放收的思想。
(二)畅通农业融资渠道。一是优化手续渠道。金融部门联合银行、农业合作社加强农业融资渠道建设和创新,根据农业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差异和经营内容、进行合理划分,设立不同层次的便捷通道。二是拓宽宣传渠道,金融部门和各村(社区)加强互联网、移动端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专项宣传、宣讲活动,设立“宣传周”、“宣传日”,使有需求的农业经营者能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政策内容。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金融部门加强对农业市场环境的监管。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分管单位和分管领导要明确主体责任,构建专项小组,明确联点分工,优化办事效率。二是要加强打非处非,坚决打击农业市场的非法融资行为,做好信息备案,建立健全涉非行为信息库。三是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对缺乏足够的金融常识和法律知识的企业和农户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加强行业素质。
十分感谢您对全县金融工作的良好建议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牢记自身使命,强化责任意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维护全县金融市场稳定,实现金融生态安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报:县政府办 政协提案委
承办单位:湘阴县金融办
联系人: 周中伟 联系电话:215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