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政务公开办发〔2022〕2号湘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26 09:55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7


湘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6号)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和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函〔2019〕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 方案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政府组成部门二级机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着于促进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适用于本方案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单位见附一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二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新媒体运维、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县长信箱、12345热线等方面。具体分值和标准,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对县直单位与乡镇具体考核指标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案

  第十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半年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分数。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确定日期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考核组。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和资料、网上查看、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组根据日常监督、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建议报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100分分值为项目指标基础考核量化分值另外设置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同时报县委组织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于次年月底前印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考核组如实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数字电视报装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考评表

 

 附件1

 

湘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单位名

 

(一)乡镇街道15个)

文星街道        石塘镇        六塘乡        东塘镇

三塘镇          洋沙湖镇      金龙镇        樟树镇

静河镇          鹤龙湖镇      新泉镇        岭北镇

湘滨镇          杨林寨乡      南湖洲镇             

 

(二) 县直部门单位29个)

教育局     人社局     民政局     医保局     公安局

发改局     卫健局     司法局     统计局     审计局

市监局     住建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林业 

信访局     科技局     工信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商务粮食局   乡村振兴局    城管执法局   农业农村局

文旅广体局   自然资源局    应急管理局   乡村振兴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附件2

 

湘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组织

保障

 

20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开相关情况和工作分工。

2

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2

机构建设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

2

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教育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2

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评估,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2

监督检查

定期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6

政府

信息

公开

 

40

目录年报

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更新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

统计数据报送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

2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2

政府

信息

公开

 

40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湘阴县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制度》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主动公开以下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0

政策解读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2

回应关切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络发声引导制度,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以及舆情回应效果评估问责制度。

2

依申请

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且经核实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

4

基层政务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4

政府

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管

 

20分

网站

合格率

各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账号保障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3

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管台账,每季度自查比例不低于30%,对外公开自查结果。

2

开设与

整合

各单位网站栏目开设与整合需要填写调整申请表,政务新媒体账号需要进行报备。

3

网站功能

各单位门户网站内栏目及政务新媒体功能规划齐全,信息发布无差错。

3

集约共享

县级以下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归集,信息发布与门户网站同步。

3

安全防护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3

网民留言办理

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

3

政务

服务

 

20分

大厅建设

和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求。有条件可以延伸到社区及村级。

1

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建有政务服务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评价);定期(按周、月、季)对窗口工作情况(办事、作风等)实施考评,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未出现不符合进驻要求和条件的单位或中介机构进驻大厅的情况。

2

项目进驻

基本建设项目和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保、人防、消防、地震、城管、房产等部门进驻中心;企业登记和涉及审批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安监、商务(招商)等部门进驻中心;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等项目及涉及审批或登记的自然资源、不动产、公安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2

审批改革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实体办事大厅与湘阴县政务服务旗舰店同源管理,线上线下充分融合。

6

互联网+

政务服务

建成或对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务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实现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重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按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5

政务

服务

20分

基层政务服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文件要求,建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卫生计生、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授权到位;完善便民设备配置,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4

加减分项

 

 

全年栏目更新无逾期,按要求完成县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加1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市里专门表扬,省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0.5分;被授予全省或市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加2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0.2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县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每次加5分。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省、市里点名批评,分别扣2分、1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注:1. 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 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