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有关领导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下列领导机构:
一、成立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亮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建军 县纪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易和平 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文联党组书记
成 员: 姚 瑶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姚春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景云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珏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蒋国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蒋国光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建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立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主 任: 刘志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陈胜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林 县司法局局长
秘书长: 胡铁章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委 员: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周刚志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喜林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蒋清泉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副局长
湛 俊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公职律师
陈世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崇文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礼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 刚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技术审查股股长
陈 灿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股股长
苏锡嘉 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档案股股长、公职律师
廖先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法规股股长
杨 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刘显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副股长、公职律师
韩 喜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主任
熊 威 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秘书处设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成立湘阴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黄 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界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秦献鹏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李 浩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曹卫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向建林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志宏 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欧阳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鳌 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成功 东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长江 三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 磊 六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玉新 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 广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应龙 金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茜 樟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洲 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向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颁发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管护合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监督和考核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管护工作等。
县发改局:负责小型水库建设相关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支付和相关创建工作资金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的颁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周边农田在确权划界时的协调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周边林地在确权划界时的协调工作。
今后,上述领导机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