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成立有关领导机构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10 09:35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下列领导机构:

一、成立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亮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建军    县纪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易和平    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文联党组书记

成 员:  姚  瑶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姚春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景云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珏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蒋国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蒋国光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建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立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主  任:   刘志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陈胜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林  县司法局局长

秘书长:  胡铁章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委  员: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周刚志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喜林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蒋清泉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副局长

湛  俊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公职律师

陈世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崇文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礼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  刚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技术审查股股长

陈  灿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股股长

苏锡嘉  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档案股股长、公职律师

廖先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法规股股长

杨  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刘显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副股长、公职律师

韩  喜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主任

熊  威  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秘书处设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成立湘阴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黄  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界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秦献鹏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李  浩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曹卫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向建林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志宏    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欧阳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鳌    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成功    东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长江    三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  磊    六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玉新    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  广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应龙    金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茜    樟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洲    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向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颁发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管护合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监督和考核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管护工作等。

县发改局:负责小型水库建设相关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支付和相关创建工作资金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的颁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周边农田在确权划界时的协调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周边林地在确权划界时的协调工作。

今后,上述领导机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