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现就做好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时间
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必须在6月30日前制订完毕,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明确责任单位
专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见附表,各部门应急预案由县直及驻县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明确预案编制程序及要求
各专项预案的编制程序为:
(一)拟写预案。拟写预案时,各相关部门必须形成一致意见,预案编写必须符合行文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市相关预案相衔接,符合我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较强。
(二)修订预案。预案拟定之后,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拟写单位班子成员、行业专家和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预案评审领导小组,对预案初拟稿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后进行修订。
(三)审订预案。应急预案经县预案评审领导工作小组讨论修改后,将修订好的预案送县法制办会稿。
(四)印发预案。法制办对应急预案会稿后,各专项应急预案起草单位将预案及电子文档呈报县政府,按办文程序办理印发,县政府印发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各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县直及驻县部门和各乡镇编制后,于6月30日前送县应急办备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