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湘阴政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岳政发〔2010〕1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76项,予以继续实施。没有纳入《湘阴县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今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作为设立行政许可的依据。2010年10月一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到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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