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收秩序,实现税赋公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查范围。2008年元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全县各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缴情况。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可追溯至2008年以前年度。
二、突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税收情况,重点清查县城区范围内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挂靠开发项目、以私人建房名义变相开发项目以及单位集资开发项目等)税收征缴情况,城区外围建安工程与行政事业单位城外工程项目、重点工程税收(包括重点工程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建安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地方各税)征缴情况;二是县城区范围内房屋门面装饰装修税收征缴情况;三是县城区范围内房屋门店出租税收、个体经营户税收及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四是各集贸市场经营税收征缴情况;五是县工业园区企业税收征缴情况。
三、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闵秀明任组长,蔡炜、张守志、危国华任副组长,许长虹、王绍文、吴星亮、周应龙、刘勇、陈启寒、秦少兵、殷辉、黄秋生、胡雪平、刘泓为成员,负责全县税收专项清查行动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危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行动,办公地点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财税督查办公室。
四、落实工作责任。此次税收专项清查分为五个清查小组,第一组由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税收清查;第二组由县房产局牵头,具体负责县城区范围内房屋装饰装修税收清查;第三组由文星镇牵头,具体负责县城区范围内房屋门店出租税收、个体户经营税收及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收清查;第四组由县市管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县城区范围内集贸市场税收清查;第五组由县工业园区财税分局牵头,具体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税收清查。
五、明确工作要求。各清查小组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各自的清查范围、清查重点和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清查方案,全面进行税源清查,依法加大对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税收清查行动中,各清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清查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清查单位的请吃、请喝、请唱、请钓、请玩,不得收受红包礼金。违者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清查行动,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整体联动,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挖掘征收潜力。县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严肃查办清查小组移交的案件,依法严惩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县财税督查办公室要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分类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奖优罚劣,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应收尽收。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