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介绍

   作为直接面对基层,面向市场的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湘阴县物价局,既是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者,又是微观价格的协调者,承担着维护城乡市场价格程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该局现有干部职工68人,内设办公室、收费管理股、商品价格股3个股室,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3个二级机构。

1、办公室 :

1)、负责组织政治学习、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局新闻报导;

2)、负责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4)、负责工作协调及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

5)、负责会议资料、场地等准备工作;

6)、负责文件、资料送阅、保管和交办、整理、归档;

7)、负责局印鉴的保管、使用;

8)、负责劳动人事、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机关卫生等具体工作;

9)、负责来客接待及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

10)、负责机关小车调度、定点维修与管理;

11)、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答复;

12)、负责局财政预算工作及各项报表工作;

13)、负责上级财政资金的拨入及各项上解经费及时入县财政帐户工作;

14)、负责各股室的票据领发、审核、回收;

15)、严格按照财经政策和纪律,负责管理好全局财务工作及现金、票据;

16)、财务人员同时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

2、收费管理股:

1)、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有关权限范围的收费标准;

2)、负责清费治乱工作,确保上级减负文件的贯彻执行按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

3)、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4)、负责价费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拟定职权范围内的收费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等工作;

3、商品价格股:

1)、负责电力、电信、石油、医药等国家垄断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认真协助抓好农电“网改”工作;

2)、负责商品房、安居住宅价格、地产价格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

3)、负责明码标价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旅社、宾馆、娱乐业、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性价格的定费、管理工作;

5)、负责按要求换发全省统一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建立服务价格登记证档案;

6)、认真做好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成本调查和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设点及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

7)、负责有商品价格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协调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矛盾。

4、价格监督检查局:

1)、负责全县物价检查监督工作,依法认真监督各类收费单位、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价格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经常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医药价格、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涉农收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组织全县物价大检查和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2)、配合收费股、商价股等股室的工作,尤其是办证、年检年审、批费及定价工作,及时搞好检查工作督促;

3)、围绕人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击性检查;

4)、做好检查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5)、积极做好“12358”价格举报的受理及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做到结案率、回复率100%

5、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全县价格咨询并当好企、事业单位的价格顾问;

2)、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及鉴定、仲裁等服务工作,为其他价格证明提供中介服务;

3)、负责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中心工作,搞好交通事故损失价值鉴定;

4)、负责房产、地产价格评估、财产保险损失评估及资信评估、银行抵押物价等评估工作;

5)、在市局统一部署下,落实省、市交办的信息、刊物的征订和收费、发行工作,完成网络入户工作任务。

6、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主要负责事业性、专项性、服务性收费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2)、负责建筑安装、房地产转让出租、经营性文化、体育保健和娱乐行业、旅馆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3)、负责外地驻湘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4)、负责市场管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政策性上调时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5)、负责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6)、负责搞好各代征单位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物价工作人员“八不准”

1)、不准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预非法组织等活动。

2)、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不准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4)、不准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5)、不准打牌赌博、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不准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7)、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2、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1)、不准超越权限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不准将价格管理与服务混为一谈,严禁变正常公务为有偿服务。

3)、不准在管理和检查等公务活动中,接受用餐、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4)、不准索要和接受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5)、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性。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物代罚、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下达没有任何罚没和创收指标。

9)、不准替被检查单位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在管理和检查中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工作动态

1、湘阴县物价局首推企业挂牌服务制度

2、湘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剑山研究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3、湘阴县物价干部自觉添加“防腐剂”

4、全省首家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湘阴挂牌成立

四、办事程序

湘阴县物价局价费行政审批公开办事程

五、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4)、《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5)、《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6)、《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7)、《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10)、《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1)、《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14)、《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15)、《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

16)、《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18)、《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19)、《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20)、《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

21)、《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

22)、《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

23)、《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

六、应急预案

(一)湘阴县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二)、紧急状态警情的应急预案:

(三)、特急状态警情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及联系方式

总值班电话:07302115712(传真)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07302115714

电子邮箱:xywj@xiangyin.gov.cn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阴县行政办公楼

邮政编码:414600

 

发布日期:2008-10-31 16:44:09 浏览:[]【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