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0-7-5 16:45:29 发布者:[信息科]  来源:[本站]  浏览:[]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减负及惠农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现将主要农民减负及惠农政策告知如下:

  1、农民抗旱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民自主筹集和分摊。严禁乡镇和部门(派出机构)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乱收费;严禁乡村按人口和面积摊派通村公路筹资款;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

  2、惠农补贴政策 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一卡通,农户凭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邮政银行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款。严禁乡村两级套取、截留、抵扣、代领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补贴的项目及标准(如遇惠农补贴标准有调整,以当年国家公布的为准)

  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早稻每亩10元,中稻每亩15元,晚稻每亩15元。

  种粮直接补贴: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80.6元。

  油菜良种补贴:按照实际种植油菜面积,每亩补贴10元。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生活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按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每亩补助粮食300斤折人民币210;退耕还林生活补助按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每亩补助现金20元。按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3、涉农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除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一律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课本费,禁止向学生下达和摊派教辅资料、饮水、饮奶和商业保险等其他服务性费用,并继续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

  农民建房:农民依法在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国土部门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5;建设部门只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结、离婚登记:结婚证,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离婚证每对9元。

    发放计划生育证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不得向对象收费。超生一胎的按上年度农民所得收入的26倍收取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增加三倍收费。

  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只收工本费每证2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全面实行城乡同价,每度电0.588元。未进行网改的,按城郊、平丘、山区每度电分别不超过0.650.75元和0.85元。

报刊订阅:村和农村小学公费订阅报刊全年不得超过500元,集体年纯收入过5万元的村也不得超过1000元。

参加新农合要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直接在新农合窗口缴费,也可由村组干部代收代缴,但不得由乡村组织在发放粮补资金环节抵扣代缴。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党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好,欢迎社会各界和农民朋友们的监督、举报。

  湘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监督电话: 县减负办 2115559 县纠风办2115565 县财政局 2266401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