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法》实施及建筑市场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4.15 来源:湘阴县人大【字体:    】 浏览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5月上旬至6月上旬,在胡春田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就《建筑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深入县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监局、房产局、编委办等单位以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察看建筑施工现场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自《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建筑活动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1、加强宣传,建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县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

2、规范程序,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县政府和建设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规范性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10多个,细化和补充了建筑法律体系,使其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具体工作中,比较严格地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备案制等制度。完善项目报批程序,推行项目报批一站式服务,一票制收费,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收费行为和行政行为,提高了审批效率。

3、强化管理,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体系,将隐患排查与整改纳入工作常态化。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切实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以日常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坚持质安动态公示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全县建设工程质量逐步提高,施工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4、依法打击,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县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近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200多起,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县政府在贯彻实施《建筑法》和建筑市场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建设工程不报建、不受监。《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从调查情况看,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施工许可证制度,在工程建设时存在不报建、不许可、不验收、不备案等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单位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增强了建筑行政执法难度。一是工业园部分企业和重大招商项目拒绝监管。这些企业往往以优化投资环境为借口,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不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给工程建设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如工业园某企业在新厂建设过程中,既未报建又任意更改设计图纸,甚至擅自降低建材标准,导致厂房在建设过程中就发生坍塌事故。县人武部、湘阴宾馆、皇冠假日酒店等建成运营多年至今未验收。二是文星地区部分拆迁户、个人联建房屋规避监管。据调查,2009年以来,文星地区私人规模以上建房64户,绝大部分未办理报建手续。如冬茅路与旭东路交界处陈龙等五户联建的7层楼房,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建设,据现场检查了解,该楼业主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脚手架采用的是竹木脚手架,且无三边防护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农村地区规模建房无法监管。由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完善,而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因机构、职能、人员、财力等原因,只能按照现行建设管理体制对文星镇及周边地区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对农村地区大部分村镇建设无法监管,导致村镇建房无规划报建、无勘测设计、无质量安全监管、无资质施工、无验收备案现象普遍,质量安全难以保障。2007117日,南湖洲镇乐兴村一村民违规在原建筑屋上进行加层作业,因基础承重不够,造成房屋坍塌事故。

2、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缺陷。目前我县建设项目,大部分按要求组织了招投标,且招投标管理日益规范,程序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逃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由于邀请招标能较好地体现业主意图,很多业主都通过某种形式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转为邀请招标。2009年全县建筑工程招标项目38个,属邀请招标的项目30个,占79%。二是建筑工程附属设施不进行招投标。按照相关规定,工程建设中的附属设施建设如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入招投标程序,但实际运作中都未执行。如县中医院大楼的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未进入招投标,决算远远超出合理价。三是转包、分包现象突出。因参与投标资质只要出钱就能获得,一些没有任何技术力量或资金实力不足的个人和单位中标后,便将项目层层转包,做“提篮子”生意,有的将工程肢解成若干分项工程转包多家建筑施工队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施工纠纷不断。

3、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据调查了解,2008年以来,全县因建筑事故死亡9人,其中2009年死亡3人(均为未受监工程)。据劳动部门统计,2008年至今,全县建筑行业发生工伤事故166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工伤人员未统计在内),共支付工伤、工亡、工残赔付金191万元。2008年工业园斯派克化工项目建设未接受施工安全监督,一施工人员在二楼楼面作业从洞口摔至一楼楼面死亡。200963日,工业园嘉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天沟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926日,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环形天桥钢架架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吴国强个人,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吊天桥时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从调查情况看,建筑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压工期、压造价;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有的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施工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贯彻执行规范、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2008925日,袁家铺镇罗塘村一农户私人建房因使用不合格的预制板,造成预制板断裂,致2人重伤。200938日,新泉镇东河坝电排站在进行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未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次检查一些建筑施工现场,发现仍有不少安全隐患。如冬茅路剑坡里由廖建湘等五户居民联建的一栋6层楼房,建筑面积4541平方米,目前楼房已砌到二层,一无脚手架,又无防护网,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事故隐患重重。

当前,住宅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屋面渗漏水、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房屋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兴湘市场有59户居民因房屋质量问题连续几年向政府上访。

4、商品房后期管理存在隐忧。近几年来,我县房地产业发展方兴未艾,随着大量商品房投入使用,其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必须引起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县招商引资进入的一些房地产企业,如通和房产、兴湘房产、中设房产、鑫泰房产等等都不是真正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到湘阴拿地后临时注册公司进行投资开发,待项目全部完工后,公司人员已全部撤走,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合同纠纷,业主无法找到开发商,最后把矛盾推给当地政府,由政府来了难。

5、监管部门经费无来源。县建设局建筑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站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担负着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任务,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应该由县财政来保障,现在两站均为自收自支单位,执法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前几年主要靠收取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费来维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此两项费用已经取消和停止征收。目前,两站主要靠下设宏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公司和文星监理公司收取服务费来维持运转,造成政企不分。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全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筑法》是开展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法,也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丰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自身及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要切实搞好《建筑法》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建筑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对建筑质量负责,对群众安全负责的观念。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认真贯彻《建筑法》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意不得。因此,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关人员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建立实施工程质量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安全提出的诉求。要加强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把生产企业资质关。对分散在城市边缘、乡村无证无照加工生产预制构件的企业和个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一次清查整治行动,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发证的预制构件厂、拉丝厂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配合,共同参与管理。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管,狠抓农民工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要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对未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要积极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3、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入手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改变过来职能混淆、多头管理的现象。发改、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要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等,杜绝超越资质、无资质或以挂靠其它单位承揽工程的现象。要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施工队伍,凡是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尽量实行公开招标,减少邀标,坚决杜绝围标、串标;凡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决不允许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防止出现腐败及工程质量问题。要实行招投标项目责任追究制,对每一项招投标项目建立完整档案,将来一旦查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努力实现建筑活动的全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为主体的监管,提高施工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强力推行建筑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旁站式监理,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和质量。对未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员取消资格,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要突出规范好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乡镇部门建设项目的建设报批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对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管。对于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县政府要组织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以消除农村监管空白。

4、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培育发展本地房地产企业。目前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是外地到湘阴临时注册的公司进行投资开发,而真正诚信守法经营、信用等级好的大企业较少,为减少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遗留问题给当地政府造成麻烦,确保业主权益,建议政府及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准入关,努力引入实力雄厚、知名度、信誉度高的大企业,提高建设质量,提升房地产开发档次。要努力培育发展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提升资质,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凡入住率达50%以上的小区必须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建成后原则上应移交当地社区管理。

5、加大投入,依法解决监管部门工作经费。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监督站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与企业脱钩,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县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应对建管站和质监站的编制性质进行界定,然后严格按工作需要核定人员编制后,依法解决其执法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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