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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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关于夜市地摊经济等政策法规
来信人: 钟乐
来信时间: 2021-07-12 22:20:09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早在去年还在疫情影响之下,2020年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随后全国范围内从成都、郑州、南京到青岛等城市,陆续提出放开地摊经济,出台一系列惠民措施。然而最近有朋友在嵩涛广场左宗棠广场摆地摊时,有城管执法人员驱赶,不准摆地摊。想问一下各位领导,在我们湘阴县是否还是禁止地摊经济,还是准许部分地段部分时间有相应政策让百姓合理合规的摆地摊,望领导解答,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1-07-15 09:20:2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开展地摊经济的讲话精神,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湘阴县规范城区地摊经济管理的办法(试行)》湘阴城执发〔2020〕10号文件。

文件的试行,主要是为复苏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经济体系,有序适度放开地摊经济。坚持“定区域、定时间、定规矩”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工作模式,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对地摊经营行为进行有原则、有秩序、有温度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准入条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户口簿、健康证(卡)、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资料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材料,按照“一户一摊位”的原则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提交申请,填写湘阴县临时占用公园广场(道路)文明经营备案登记表,并到属地社区签具意见。

2.申请在城区公园广场临时经营的经营者在属地社区签具意见后须到湘阴县城市广场(公园)服务中心签具意见。

3.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派出执法队员进行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登记备案。在同一便民摊点设置区内摆设摊点,申请人数超过摊位数量的,按照先后顺序或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经营资格。审核通过后,疏导点经营者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临时占用公园广场(道路)文明经营备案登记书,自觉接受有关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4.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等食品经营的,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如您还想更加详细的了解相关地摊经济等政策法规,请至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咨询,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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