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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 |
来信人: | 小兰 |
来信时间: | 2021-10-13 17:49:07 |
内容: |
儿子2007年在长沙买了房子落了户,是户主。我们老两口在湘阴县水泥厂工作,分别是两个单独的户头。现在我们年岁已老,户口不在长沙,和儿子一起在长沙住了13个年头了,办理很多个人事项非常不方便,根据目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想把户口迁到儿子户头。但是在公安的电脑系统里查不到同户记录,也就是说我们三个人是三个单独的户头,当时儿子出生的时候(1982年)也没有准生证,像这种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疑难问题该怎么样去解决呢?怎么样才能办理父母子女凭证材料,把我们老两口的户口迁到儿子的户头上?(派出所不开证明,社区也不开证明,可把我们老两口愁坏了)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1-10-15 09:23: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迁入登记中第十八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出生医学证明 2、能够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3、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5、有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湘阴县公安局 二Ο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