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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长银超市前东湖广场舞噪音扰民
来信人: 陈先生
来信时间: 2022-10-18 11:39:34
内容:

本人系长银滨湖小区居民。近年来,长银超市前东湖边广场地段,傍晚时分经常聚焦了大批广场舞大妈,将音箱面向北方小区方向,音量爆至最高,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广场舞大妈们美其名曰:“音量不大,跳舞就没有感觉”,令人无语。特别是小区临滨湖路一二线较高楼层居民,噪音尤为清晰,即使密闭门窗也于事无补,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居民生活。今年6月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民、文教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我县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此类不文明现象一直以来得不到有效处置,势必将影响创建工作。本人也曾向城管执法局反映此类问题,与舞蹈队多次沟通,一直没有成效。望县政府重视此类民生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城市治理,有效管控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2-10-24 08:59:23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我局执法大队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就您反映“湘阴县湖滨路长银超市前东湖边上广场地段,傍晚时分经常聚集大批广场舞大妈,将音响面向北方小区方向,音量爆至最高,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小区居民生活。”的投诉,我局很重视并派遣辖区执法中队实地查看,投诉内容属实。

二、调查处理回复

1.我局执法大队辖区中队队员于2022年10月20日晚19:19劝导跳广场舞群众,责令其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跳广场舞行为以及劝离现场,并告知以后允许跳广场舞的时候降低跳舞时段音响噪音过大的相关问题。我局辖区执法中队于2022年10月21日晚19:36再次到该地点进行整改复查,跳广场舞行为已有效整改到位。

2.2022年10月20日19:24已和您电话沟通联系,告知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同时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将加强噪音扰民高发时段巡查力度,发现存在音量超标的群体,及时开展解释和劝导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给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安静的城市环境。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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