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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湘阴利民燃气押金问题
来信人: 许女士
来信时间: 2023-01-20 13:45:41
内容:

尊敬的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你们好!

我家人于2018年在湘阴利民燃气有限公司租了一个燃气瓶,交了160元押金。我家人在2023年1月19日时打算再换气,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此年份燃气瓶已过期,需要重新换一个新的,需要再补交钱。由于各种原因,我家人跟该司工作人员说,不需要了,让该司直接退瓶退押金。但是该司工作人员以必须要有押金单为由,拒不退款,我家人也跟该工作人员讲了,时间太久,押金条已遗失,但是当时有注册了该司公众号,上面已经明确表示了,有一个13公斤燃气瓶,并且注明押金160元,该司工作人员还是强调,没有押金单,就不退!对此,我有两个问题不解 1:既然燃气瓶是租的,那已经过期了,为什么当时该燃气公司不向租客收回,换新的,而是等过期了让顾客买单?这原本就是租赁关系,既然租的东西本身就有问题,那为什么是要对方来埋单?2:注册的公众号账号,已经明确注明了是有押金的,顾客要求退还,为什么一定要有纸质凭据,毕竟年份已经,很多顾客可能并不能找到当时证据。

综上,我认为该公司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希望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能重视此类情况,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盼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02-01 16:40:2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了解到:2020年消费者在湘阴县利民燃气公司租了一个燃气瓶,并交了160元押金(市长信箱171905投诉中的2018年是您记错) 。因押金条遗失,湘阴县利民燃气公司未予退款。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湘阴县利民燃气公司已同意您可以带身份证到其经营的任一个站点退还押金,您无异议。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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