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卫发〔2016〕60号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湘阴县卫生计生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湘阴县卫生计生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湘阴县卫生计生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办〔2016〕1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卫计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计生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肃工作纪律,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滞留拖欠、截留挪用、违规开支、收受贿赂等问题;
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方面,重点整治:
1.医疗卫生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红包礼金的问题;
2.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和个人串通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问题;截留或挪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经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依法行政方面,重点整治:
1.打击非法行医中的收受贿赂问题;
2.查处“两非”行为中的收受贿赂问题;
3.征收使用社会抚养费中的坐收坐支等问题。
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整治:
1.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方面索拿卡要的问题;
2.在开展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过程中索拿卡要的问题。
其他问题,重点整治
1.病残儿医学鉴定中的行贿受贿问题;
2.办理再生育证时的违规牟利问题;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组织购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服务中虚报多要等问题;
4.乡村和个人虚报冒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等问题;
5.部门和个人在核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时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等问题。
三、组织分工
成立县卫生计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本系统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系统内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腊山担任,纪检组长周力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财计股、法监股、疾控股、医政股、基层卫生股、新农合办、妇幼健康股、综合监督执法局、药政股、基层指导股、家庭发展股、宣传股、中医股负责人以及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为成员。
各责任科室的任务分工如下:
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督查有关重大问题,查办有关重大案件等。
财计股:牵头重点整治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专项资金安排、分配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严禁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办公室:参与有关组织协调。
法监股:牵头协调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梳理审批流程中的风险点,规范健全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疾控股: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经费的分配的督导,严禁部门和个人在核定对象时弄虚作假骗取经费。
医政股:规范医疗单位依法执业行为,严禁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的红包礼金;严禁在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和执业证书核发等行政审批方面索拿卡要。
基层卫生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清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经费截留或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新农合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重点防范单位和个人串通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妇幼健康股:加强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严禁在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严禁在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时行贿受贿。
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重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和查处“两非”中收受贿赂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坐收坐支等问题,严禁在开展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过程中的索拿卡要。
药政股: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管理,重点整治卫生计生部门在组织购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服务中虚报多要等问题。
基层指导股:加强生育服务登记管理,防止办理过程中的牟利行为,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内容。
家庭发展股: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的申报审核管理,重点整治违规为亲朋好友争取奖励扶助名额、冒领奖励扶助资金、在审核申办奖励扶助资格中收受群众好处等方面的问题。
宣传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中医股:规范中医药医疗单位依法执业行为,严禁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重患者负担;严禁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收受患者的红包礼金。
县计划生育协会:加强计划生育协会涉及民生的项目资金管理,严禁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或贪污项目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5月中旬)
1.成立机构。成立湘阴县卫生计生系统“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腊山任组长,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机构,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2.制定方案。根据本实施方案,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专项整治办(设县卫生计生局监察室)备案。
3.宣传启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本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让广大干群知晓、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下旬-8月底)
1.全面自查。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及证件办理、收费项目、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
2.问题核查。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3.汇总分析。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专项整治组(5月底完成);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要继续进行整改。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底)
1.重点督办。局专项整治办确定部分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开出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查处问责。由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查处一批典型的不正之风和突出的腐败问题案件,按问题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2.评估验收。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总结评估,11月底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在12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要继续进行整改,确保在12月中旬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班子,院(所、站、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严肃责任追究。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局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法监股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