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阴县卫生健康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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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实施依据 |
执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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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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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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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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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 档案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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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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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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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 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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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 档、上报和公布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厂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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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效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 |
餐饮具消毒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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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一至七项 |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一至七项 |
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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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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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护士未变更执业地点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 |
首次发现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同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变更注册手续的。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
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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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 |
首次发现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
《医院院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医疗卫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