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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机构

来源: 湘阴县文旅广体局 发布时间: 2026-06-02 16:14 浏览次数: 1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人:张佳 联系电话:222009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综合调研、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龚标  联系电话:2220097)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结果公示、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文化艺术管理股。(负责人:范军  联系电话:2576368)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文艺演出、送文化下乡等重大文化文艺活动。统筹指导全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和管理文化社会团体的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申报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四)旅游管理股。(负责人:赵鹏辉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旅游公共设施基本建设。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文物管理股。(负责人:陈志勇  联系电话:2220096)负责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保护和科研工作。

  (六)体育管理股。(负责人:刘超 联系电话:222008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及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管理体育行业、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依法管理高危体育项目。依法审查体育从业人员资格。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监管全县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七)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张武波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产业发展、普查和统计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

  (八)广电管理与宣传推广股。(负责人:高得娇 联系电话:2576358)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参与广播电视视听视频业务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推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督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以上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各设股长(室主任)1名。

  机关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