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强制)
来源: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2-2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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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市级或县级) |
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或县级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能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2.《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财政等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对隐匿、伪造、变造或者故意销毁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