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乡镇(街道)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安置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湘农联〔2024〕92号)《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委托乡镇(街道)开发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帮助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无法离乡、无业可就、无业可扶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各乡镇(街道)2025年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申报,应根据辖区内退捕渔民就业困难情况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退捕渔民乡镇(街道)可适当调节。
二、岗位安置对象
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
》(省平台)内“退捕渔民管理”项目,省厅下发名单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根据年龄、家庭、就业困难、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岗位开发范围
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人社局委托各乡镇(街道)开发的保洁(含环境整治、环境监督)、保绿、防火、护路、护水、护渔、护河、公用设施管理等岗位。
四、岗位开发及人员管理
乡镇(街道)为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村(社区)为用人单位。实施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合理设置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开发。实施单位要充分调研、摸清底数,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并按要求填写《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附件1)。(责任股室:企业就业服务股)
(二)人员认定。实施单位对拟申报岗位人员按照《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进行困难人员认定,报县人社部门复审,最终认定困难人员,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责任股室: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
(三)人员上岗。实施单位对拟申报岗位且认定为困难的人员进行初审、评议,通过省平台报县人社局复审,最终确定上岗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认定登记表》(附件3),并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按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股室:企业就业服务股)
(四)人员管理。实施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在岗人员工作情况(责任股室:企业就业服务股)
(五)资料归档。实施单位对省平台复审通过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统计表》(附件4)、《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认定登记表》、劳务协议、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公示结果等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责任股室:企业就业服务股)
五、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补贴标准。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50%的标准补贴。
(二)申报程序。各实施单位每月通过省平台申报补贴,人社部门在收到省平台补贴申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回复,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向人社部门提交财政票据,人社部门统一收集票据交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专户,乡镇(街道)财政所在收到补贴七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卡发放至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自主开发或动员辖区内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荐符合条件、有就业意愿且能胜任岗位要求的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二)责任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要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明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上岗人员日常管理,确保真上岗、真劳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顶岗、缺岗,变相安排无劳动能力的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与其他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安置。
(三)资金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务必严把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初审、复审关,各实施单位不得截流、不得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对违规违法使用公益性岗位资金的,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追回,并依法移交有关问题线索。
附件:1.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认定登记表
4.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统计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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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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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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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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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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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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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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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岗位要求 |
拟定补贴标准(元/月) |
拟开发岗位数量 |
使用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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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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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定该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 发放岗位补贴 元/人/月,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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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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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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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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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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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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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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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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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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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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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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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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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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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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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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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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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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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性质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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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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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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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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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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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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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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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服务站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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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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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栏请填写代码: 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 4、身体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附件3:
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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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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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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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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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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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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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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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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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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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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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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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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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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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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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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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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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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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类别 |
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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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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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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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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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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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 情况(父母、 配偶、子女)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就业状况 |
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及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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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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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劳动保障服务站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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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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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援助人员类别: 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 4、身体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2)就业援助意向:1、保安;2、保洁;3、环卫;4、保姆;5、维修;6、其它。
附件4:
湘阴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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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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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岗位种类 |
安置人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上岗时间 |
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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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栏请填写代码:
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 4、身体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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