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林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给付)
来源:
湘阴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3-11 09:45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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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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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的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 |
湘阴县林业局 |
森林资源管理股、规划财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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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补偿的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办)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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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退耕还林补助的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办) |
造林股 |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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