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6年度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来源: 湘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6-25 14:22 浏览次数: 1

说明:2026年度集中公开中央和省级补贴项目71个,市县级补贴项目9个,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项目未在本清单中公布。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项目级次

政策依据

补贴用途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政策
解答
电话

1

湖南省委组织部

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保障部分

村干报酬

中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
2.《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
4.《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4号)

对村干部给予基本报酬

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

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

0731-
81126311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补贴

稻谷补贴

中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2.《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维持我国稻谷生产水平和稻谷种植者收益的基本稳定,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基本口粮供应

省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

省级根据资金总额统一测算分配。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水稻生产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采取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额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

0731- 84430256

3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优抚价补

中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人口、农村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 85936658

城低临补

0731- 84502298

农低临补

城困临补

农困临补

城边临补

农边临补

孤儿临补

0731- 84502310

事儿临补

4

湖南省民政厅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福孤助学

中央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发放助学补贴

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0

0731- 84502310

5

湖南省民政厅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低保

中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城低提标、农低提标: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城市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城低提标、农低提标: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0731- 84502298

农村低保

城低提标

农低提标

6

湖南省民政厅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中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0731- 84502243

7

湖南省民政厅

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孤儿生活

中央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

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

0731- 84502310

8

湖南省民政厅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精减退职

中央

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1965224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
3.《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
5.《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26号)

对六十年代精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

196111日至19656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目前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100

0731- 84502298

9

湖南省民政厅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城特生活

中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城特生活、农特生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城特照护、农特照护: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城特葬补、农特葬补: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0731- 84502298

农特生活

城特照护

农特照护

城特葬补

农特葬补

10

湖南省民政厅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事儿生活

中央

1.《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2.《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112号)    
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

为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0731- 84502310

1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

中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 号)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
5.《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251号)

公租房租赁补贴

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0731- 88950035

1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危房改造

中央

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

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量,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0731- 88950421

13

湖南省水利厅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移民直补

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年600

0731- 85493623

14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交通补助

中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5.《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办发〔20255号)

交通补助

现为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下步为跨省就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用户对象)

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区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原则上省外400元以上

0731- 82259208

15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

中央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耕地地力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亩补贴
结余: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0731- 84437189

结余

16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轮作休耕补助

耕地轮作

中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3.《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71号)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项目参与农户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 84430256

17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

中央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

农机购置与应用

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机具市场销售价的30%

0731- 85521950

1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强制扑杀补助

动物扑杀

中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动物疫病种类: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是以先扑杀后补助为原则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800/头、羊500/只、禽15/羽、肉牛3000/头、奶牛6000/头、猪非洲猪瘟1200/头、马12000/

0731- 85995145

1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雨露计划

就学补助

中央

1.《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5.《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 

就学补助

现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下步为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子女

每生每年3000元(每期1500元)

0731- 82259208

2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计生并发

中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2.《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18号)
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

用于对象救助

计生并发:(一)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含原按照《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节育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等以上节育并发症);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计生特助:201512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1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工伤致残等级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三级以上);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计生并发: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90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60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30
计生特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90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60

0731- 84828625

计生特助

2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奖扶

中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2.《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

用于对象奖励

201512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本人19331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不低于960//

0731- 84828625

22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冬春救助

中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0731- 89751126

23

湖南省林业局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到人到户

非国保护

中央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1号)

用于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奖励

全省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助范围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0731- 85550805

24

湖南省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护林管护

中央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23号)

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脱贫地区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人均10000

0731- 85550714

25

湖南省民政厅

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

中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

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0731- 84502298

26

湖南省民政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残生活

中央

1.《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困残生活:为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残疾护补:为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110/

0731- 84502267

残疾护补

27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公岗补贴

中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9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公岗补贴

现为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下步为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三档,第一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第二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第三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各地可结合岗位实际确定补贴档次。

0731- 82259208

2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无害处理

中央

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4.《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5.《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分散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分散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者

根据我省指导标准: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不超过3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不超过40

0731- 85532776

29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三属优抚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

32928/年、36000/年、43116/

0731- 85936658

30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

军残护理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

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因患精神障碍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

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30%40%50%

0731- 85936658

31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老烈子补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9036/

0731- 85936658

3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农退士兵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744×服役年限/

0731- 85936658

33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两参退役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0908/

0731- 85936658

34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残疾抚恤金

残疾优抚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12324-135840/

0731- 85936658

35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28/

0731- 85936658

36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优抚丧葬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部分优抚对象去世后的丧葬费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12个月

0731- 85936658

37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退役生补

中央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
2.《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给予年度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

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0731- 85936645

38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兵属家补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湘民发〔20188号)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属

不低于12000/

0731- 85936658

39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

中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入伍、解放战争入伍、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1031日前入伍)

28314/年、27474/年、27114/

0731- 85936658

40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

中央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
2.《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
3.2020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每服役一年4500/

0731- 85936645

41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灾害救助

中央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企〔202052号)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0731- 89751126

42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两癌救助

中央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422号)

两癌救助

补贴对象须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患病妇女

10000元/人

0731- 81125040

43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评定补贴

中央

1.《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
2.《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残疾评定补贴

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4.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

0731- 84619528

44

湖南省委宣传部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老放映员

省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

发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12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的,120/月;放映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150/月;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180/

0731- 81128065

45

湖南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贫困生补

省级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资助学生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

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

0731- 89823679

46

湖南省教育厅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家困幼园

省级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资助学生

原则上为3-6周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每生每年1000

0731- 89823679

47

湖南省民政厅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百岁老人

省级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

0731- 84502212

48

湖南省民政厅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困群一补

省级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湘民发〔202235号)

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

标准不固定,以民政部或省级文件为依据。(2024年每人1000元标准)

0731- 84502298

49

湖南省民政厅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困群护补

省级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52号)

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0731- 84502243

50

湖南省水利厅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计生特困

省级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

每户扶助1000

0731- 85493623

51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移民职补

省级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开展职业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学年4000

0731- 85493623

52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移民培训

省级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731- 85493623

53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高中助学

移高助学

省级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高中助学

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

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

0731- 85493623

54

湖南省水利厅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移大助学

省级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大学助学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

每人2000-3000

0731- 85493623

55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

省级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每户不超过4000

0731- 85493623

56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油菜生产项目补助

油菜生产

省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稳定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项目参与农户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 84430256

57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

单产提升

省级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
2.《关于开展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75号)

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带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 84430256

5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生猪调出

省级

1.《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补贴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符合县级资金实施方案中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条件的养殖户或个人

由县级具体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

0731- 88869601

5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先打后补

省级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3.《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

用于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自主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通过审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2/头、禽0.1/羽、牛4/头、羊2/

0731- 85518938

60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免疫劳务

省级

《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用于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服务

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者

具体标准由县级制定。主要根据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总量,结合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者实际承担强制免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免疫效果评估结果等因素测算制定

0731- 85518938

61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

省级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高校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519号)

农机报废更新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

0731- 85521950

6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保健

省级

1.《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6号)
2.《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7号)

独生子女保健费用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5-20//

0731- 84828625

63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带病参战

省级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62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

11148/

0731- 85936658

64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计生住院

省级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湘计生协发〔20243号 )

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50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

0731- 84828645

65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

省级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48号)

扶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发展生产

1.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
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1.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
3.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4.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0731- 84619577

66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

省级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261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本人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湖南省户籍,符合康复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7-12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三年内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二)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三)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其他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到符合当地救助政策规定的残疾儿童。(各地提供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1 次,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 10 个月;0-6 岁全日制每人每月 1800 元、半日制(含听力三岁以下亲子教学)每人每月 1500 元、点训制(含听力预约式教学)每人每月 1200 元;7-12 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 1000 元。
3. 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0-6 岁按每人每年 6000 元救助,7-12 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每人每年 4000 元救助。
4.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 1000 元。
2. 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单台每人每次 4000 元(不超过 2 台),每 4 年适配不超过 1 次。
3. 肢体残疾儿童: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 万元,每年适配不超过 1 次;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3000 元,每年适配不超过 1 次;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500 元,每 2 年适配不超过 1 次。
(三)手术
1.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 7.5 万元,含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 5 次调机。
2. 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8 万元,救助年龄内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 2

0731- 84619533

67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

省级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

0731- 8461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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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教育资助

扶残助学

省级

1.《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2.《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
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17号)

对高中及大学阶段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1.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
2.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人,本科学生5000/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按3000/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0731- 8461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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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照护补贴

省级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湘残联字〔202413号)

用于资助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对享受单人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500/月,对整户纳入低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800/

0731- 84619503

70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盲按扶持

省级

《关于印发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 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1号)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房租补贴、运营环境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含专业按摩医院)或符合下列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可申请残联及财政部门给予扶持和补贴。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经营场所产权),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转租或挂靠等经营行为。

(二)从业盲人达到20人或从业盲人占直接从事按摩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辅助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不少于2人。

(三)从业盲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从业盲人占该机构从业人员总数70%以上(含70%)。

(四)盲人按摩机构与从业盲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从业盲人月工资不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店面按要求使用全省规范的LOGO标识标牌,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

(六)未领取《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及扶持资金的机构

新建盲人按摩机构依据从业盲人人数,按5000/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已领取《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的机构,按照新增从业盲人人数,按5000/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0731- 84619576

7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城独奖励

省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

用于对象奖励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
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0141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不低于80//

0731- 84828625

72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种粮大户

县级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26〕4号)

奖补支持规模种植大户

种粮大户

20-100元/亩

0730-

2110660

73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集中育秧补贴

集中育秧

县级

《湘阴县2026年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支持发展早稻生产,稳定双季稻生产

集中育秧服务主体

50-80元/亩

0730-

2110660

74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

政策奖补

农业扶持

县级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26〕4号)

支持机插机抛服务、绿肥种植技术推广应用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0-150元/亩

0730-

2110660

75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粮食奖补

县级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26〕4号)

支持乡镇完成早稻任务面积

完成早稻面积任务乡镇

15元/亩

0730-

2110660

76

湘阴县林业局

油茶林补助

油茶林补

县级

关于印发《岳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岳市林改〔2023〕

1号

用于补助油茶林新造、抚育农户

油茶新造农户、油茶抚育农户

新造1000元/亩、

抚育600元/亩

0730-

2266317

77

湘阴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护林员补助

护林补助

县级

关于印发《湘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21〕38号)

生态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

6000元/人/年

0730-

2266317

78

湘阴县民政局

电费补贴

电费补贴

县级

《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电费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民发〔2015〕42号)

城乡低保、特困电费补贴

城乡低保、特困

每户每月10千瓦时

0730-

2220301

79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60岁以上移民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

县级

《关于杨林寨乡移民老人要求解决农场职工社保待遇问题的会议纪要》

生活补贴

杨林寨乡60岁以上原迁移民

150元/月

0730-

2728088

80

湘阴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移民困难扶助金

困难救助

县级

《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湘财综〔2015〕18号)

救助因大病、天灾人祸、生产失收等原因致贫的移民。

困难移民及与移民相关连的贫困家庭

500-3000元/户

0730-

226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