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财议复〔2019〕4号(A类)
湘阴县财政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
答 复
冯学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县乡镇、村组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自2011年开始,我县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对上级补助的依赖性仍然存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情况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乡镇、村组环境卫生整治投入。2017-2018年度政府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专项安排县域总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2019年,我县加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安排县域总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同时,新增预算1000万元,并在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中适度增加此项激励性支出。同时,按照上级政策标准要求,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不断加大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力度,以统筹解决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投入问题。
今后,我们将切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互动,多元投入,明确责任,共同整治”的原则,坚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村组面积、人口、任务量大小等因素分配资金,实行公开公平的阳光政务,建立健全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创建安定和谐、秩序井然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面貌的较大改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
湘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抄 送: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经办人:傅兆青 联系电话:226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