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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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是指本级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锅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拆船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违反技术、设备、工艺管理规定及禁止污染转移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强制]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违规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或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运输...
- [行政征收] 排污费征收
- [行政给付] 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
- [行政确认]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行政奖励] 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检查] 污染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 [行政检查] 监测数据的对比认定
-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