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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咨询补助问题 |
| 来信人: | 龚拉 |
| 来信时间: | 2018-06-19 21:05:32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高家坊镇居民,长年在深圳打工,家中房屋已经倒塌,一家4口长期租住在深圳。今闻汨罗下达了文件《湖南省汨罗市惠农补贴告知书》该文件中有提到关于无房户政府补贴的相关项目,在此请问有关部门领导,这个政策需要什么条件?是针对低保户,还是无保户?还是指无房户?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
| 回复部门: | 川山坪镇 |
| 回复时间: | 2018-06-26 11:21:32 |
| 回复内容: | 龚拉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咨询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危房改造补助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二、易地扶贫搬迁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可以一起搬迁。但在安置房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2、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首先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3、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