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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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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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这种交通违法处罚不合理 |
| 来信人: | 黄伟强 |
| 来信时间: | 2022-01-28 22:00:05 |
| 内容: |
市交警大队:我有个违法处罚要申诉。1月16日傍晚六点多,我的车湘F DN232于元月16日在信芳路与九歌路十字路口处(实际是个丁字路口)被拍到有一违法行为,当时情况是我看到直行是红灯,我本意是要右转,我打了转向灯边右转边观察才发现,右侧无路(当时天黑且下下雨,只看到有土堆堵住了一条简易小路,且竖有一块牌子),所以我就还是直行了,现在申诉失败,我想不明白,右转无路,我直行要被处罚,停在路口也要被处罚!我正确的该是怎么做啊?!恳请酌情考虑,并撤销我的处罚为谢!!! |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 回复时间: | 2022-01-29 11:19:12 |
| 回复内容: | 关于黄伟强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交通违法处罚不合理”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汨罗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祝您及全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收信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大队办公室、监控设施股调查处理该问题。经调取您反映的湘FDN232汽车在1月16日晚闯红灯的监控图片,以及您所反映的右转道路状况进行仔细分析后,确认您爱车的此条交通违法在录入上没有任何过错与瑕疵。因电话与您沟通时,您一直表示不能理解,在此,我大队再次向您解释: 1、您的此条交通违法实际情况就是在右拐道上闯红灯直行; 2、您所反映的右拐道没有道路、实际是丁字路口的情况属于您个人误判。经实地查看,您欲右拐进去的路口实际上就是一条乡村道路,该路段两侧还居住了很多家户。只是因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暂时还没有按照城区道路修建、安装路灯等,所以该路路况一般,但不影响当地市民车辆出入,并不是您所反映的右拐无道路; 3、根据当时情况,您可以仍然将车右拐行驶到该乡村道路,您认为的有土堆堵住处安全停车后,下车查看,决定是否继续右拐或停车等待下一个绿灯返回走另外的路线,这样,交警部门是不会认定您违章的; 4、闯红灯在交管12123APP上和实际办理程序的申诉由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依程序审批,不属于我大队有权决定的事项。 综上所述,希望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保障自身安全和权益。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大队0730-5180293咨询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希望您理解,感谢您的配合!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9日 |
| 再次反馈: | 市交警大队:虽然要接受处罚,但我内心是不能接受的!你们只一味强调我闯了红灯,但不考虑实际情况,我是在22日回家后才去拍的照片,当时土堆已经被压平了很多,当晚土堆要高很多,实际就是条死胡同。你们却硬说是条简易小路,交通设施没完善不能让我来背这个锅啊! |
| 再次回复: | 关于黄伟强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交通违法处罚不合理”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汨罗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就再次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第二次来信后,交警大队办公室会同监控设施股、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到您所反映的九歌路、右侧乡村道路处实地踏勘,经走访当地居民得知,该路由当地车站社区临时修建,因多发交通事故,社区在此立牌警示以减少车流。交警大队主管副大队长邹盛术同志就此情况当即和当地车站社区杨三军书记讨论协商:由杨书记直接向该路承建单位—楚之晟公司申报,将九歌路该处右转箭头撤销。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关注该事办理进展情况。 感谢您的建议,感谢您对汨罗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30日 |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2-01-30 10:3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