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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黄市乡信用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来信人: 黎美
来信时间: 2022-04-09 16:14:21
内容:

十几年前,本人父亲被亲戚在黄市乡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人未去银行,自动被贷款20万元),大概是2017年左右,贷款人(也是父亲的亲戚)跟本人父亲说去银行把父亲户头上的20万贷款转到他自己户头去,我父亲跟去了,结果到了银行,银行办事员(黎明)只跟父亲说了签字就转掉了,我父亲就签了,结果是把他人户头上的钱都转到我父亲的户头上了,现在变成60多万了(贷款50万,有10几户的利息),导致父亲本人帐户是失信人员。现父亲上班的厂里发工资要发到银行卡上,导致钱收不到了,直接被扣掉了。父亲要求亲戚一同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但银行说黎明现在没在那上班手机打不通,需要他本人上班才可以办理(具体里面的套路我也不清白,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辛辛苦苦赚的钱替他人还帐,心里十分气愤)所以要银行给个说法,要求银行必须转到贷款人自己户头上(父亲的亲戚户头上)。到银行去了三次了,每次都是找各种理由说不能转,一个老老实实的老父亲,无缘无故背付几十万债务,心不甘啊。不想血汗钱就这样被他人利用,请求政府帮忙解决这个事,让老父亲晚年生活过得安心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4-14 11:49:46
回复内容:

关于投诉人黎美父亲黎新华贷款情况的

说明

收到投诉人黎美所反映的情况,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立即抽调总行稽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协同支行进行了处理,对来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借款人黎新华,男,身份证号码:430681196507182316,汨罗市黄市乡石堰村四组居民,于2015年12月17日在我行立据50万元,用途为:货物运输,购置货车,于2017年12月15日到期。贷款包收人为我行职工周毅。

经查,该笔贷款为客户亲自来我行签字办理,本人进行了面签面谈,手续合法合规,客户理应承担还款责任。该笔贷款为保证贷款,保证人:杨明桂、黄祝华到场签订了担保书。贷款到期后我行多次上门找黎新华清收其所借贷款,并告知其所借贷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多次催收黎新华未果,我行向保证人黄祝华进行催收,黄祝华于2020年4月16日归还黎新华贷款本金5000元、2020年10月17日归还黎新华贷款本金2000元,2021年11月10日我行在黎新华个人存款账户转账收取其贷款本金1073.84元。

目前,我行已与客户达成基本协商,关于客户反映其与黄祝华之间的借款问题,属客户私人借贷,我行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我行也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附件:客户面谈面签系统照片

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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