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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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没用写明日期,一直催交款
来信人: 何碧波
来信时间: 2022-05-17 14:37:12
内容:

尊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您好:

我于2022年5月2日在汨罗市罗城路与通江路交汇处,购置了正则名郡10-1802房,缴纳了2万元购房款。期间我于开发商湖南鸿添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但协议没有写明需要在签订多久后,去开发商那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规定几时去缴纳剩余的房款。

开发商于5月16日自行跟我解除合同,说我违约,没有在5月16日缴纳剩余房款。我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因为我没有任何的违约,是开发商单方面通知我违约,没收我的购房款。现请政府能帮帮忙,帮我退还2万的血汗钱,2万元都是我起早贪黑存起来,一分一毫都不容易。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2-05-30 16:55:36
回复内容:

何碧波: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要求退还正则名郡购房定金的问题已收悉。你于2022年5月2日在正则名郡定购了10-1802房,缴纳了2万元购房款,之后开发商湖南鸿添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但协议没有写明需要在签订多久后,去开发商那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剩余的房款的具体时间。开发商于5月16日自行跟您解除合同,说您违约,没有在5月16日前缴纳剩余房款,现您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

5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只是督促您去签订合同。因您本人不在汨罗,处理方案需要双方到场商谈,如有需要,我局工作人员可现场调解。特此回复。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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