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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投诉人民医院医生不作为没有责任心漏诊 |
| 来信人: | 孙海波 |
| 来信时间: | 2025-06-01 10:20:42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母亲于2024年1月6日受伤,15:00左右挂汨罗市人民医院急诊入院检查,医生开具CT检查建议单,做完检查15:40左右直接入院住院楼七楼。手术时间为1月6日晚上19:00。1月13日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时间共计7天。出院后我母亲多次感觉受伤部位不舒服,电话询问医生,甚至前往住院部复诊,但医生均以查看伤口表面为主,未进一步做检查核实。 2025年3月10日,我母亲因受伤部位不舒服前往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检查,医生在查看受伤部位后立即要求进一步做核磁共振检查,怀疑第一次治疗时存在漏诊,有韧带未修复,导致治疗不成功。3月11日经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外侧副韧带髌韧带、胭肌肌腱损伤。 2025年4月11日,我母亲前往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接诊医生在详细查阅了我母亲此前相关的病历资料后,明确诊断为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从专业医疗角度而言,在实施韧带修复手术时,本应同步对该损伤进行妥善处理,这对于具备专业能力的医生而言,属于常规且应尽的治疗职责范畴。 然而,实际情况是,首次手术过程中医生并未履行这一职责,导致我母亲目前不得不面临二次手术的局面。这不仅使我母亲承受了额外的身体痛苦,延长了康复周期,还对其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相当于在原有伤病基础上又带来了二次伤害。 我们曾多次尝试与医院方进行诚恳沟通,期望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然而,医院方面始终否认自身存在任何过错,且在回应过程中,其解释和说辞屡次出现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令我们深感失望与无奈。 尤为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原本按照医疗常规和专业判断,本该在全麻状态下一次性顺利完成的手术,如今却被告知需要再次进行全麻手术。这不仅给我母亲的身体带来了额外的痛苦和风险,也极大地加重了我们家属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现我将沟通中出现的问题说明如下: 3月12日我们前往汨罗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七楼骨科了解相关情况。杨邦医生接待的我们,其信誓旦旦地说汨罗能做韧带手术的就是他一个人,他给我们解答完全没问题。面对家属提出的为何在给患者治疗期间医院没有要求做核磁共振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仅照了片,甚至CT都没做,其解释说我母亲系急诊手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要求我母亲做核磁共振。从入院检查到手术,中间间隔3个多小时,完全有时间做核磁共振,就算当时不做,手术过后住院的一个星期时间,面对我母亲如此严重的伤情,作为专业的医生是否应该考虑到造成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损伤?是否应该建议我母亲做核磁共振检查一下,确保全面治疗到位,不漏诊呢?面对我母亲家属的疑问,骨科湛主任说没有做核磁共振是减少过度检查?请问什么叫做过度检查?两位医生前后说辞不一致,到底是真心想减少过度检查给我母亲减少开支呢还是在为自己开脱? 杨邦医生说汨罗能做韧带手术的仅他一人,我母亲的手术记录上显示给她做韧带修复手术的却是吴悠园,助理为周立阳。在后续沟通中,医院方给出的结果是做手术的是周医生。助理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能操刀手术?手术医生、实际操刀手术医生及主治医生为不同的三人,请问这是否合规? 我母亲是右膝盖受伤,手术记录显示,已行手术为“右膝清创、探查、韧带修复、撕脱组织回植手术”。然而,费用明细上所列的收费项目却是“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和“髌韧带成形术”。对此,我们存在以下严重质疑: 其一,手术部位与收费项目严重不符。手术记录明确指出手术部位为右膝,而费用明细中却出现了与手部相关的“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这显然与实际情况相悖。难道腿部受伤需要做手部手术吗? 其二,手术名称与费用明细不一致。手术记录中为“韧带修复手术”,而费用明细上却是“髌韧带成形术”。二者在表述和实质内容上均存在差异,这让我们难以理解。 综合上述情况,经多方核实与专业分析,我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行为,直接导致我母亲的治疗时机被延误,进而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与身心损害。鉴于此,我方正式向医院方提出以下诉求: 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要求医院方对此次因漏诊引发的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30万元,具体涵盖以下项目:后续手术治疗费、陪护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二次手术造成的额外身体损伤及精神损害的补偿。 我们理解医疗工作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但面对医院方面如此敷衍和推诿的态度,我们实在难以接受。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以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公信力。 |
| 回复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6-04 11:28:57 |
| 回复内容: | 关于患者周哲华右膝关节外伤与汨罗人民医院关节外科住院纠结问题的说明 患者周哲华,于2025年1月6日因右膝前外伤急诊入院。经DR及体格检查后诊断主要有:右膝挫裂伤:股四头肌损伤,髌韧带断裂(部分),因是开放性损伤,便在急诊硬膜外麻醉下施行了“右膝前探查、清创修复缝合手术。 术前明确说明相关急诊治疗后需根据患者病情进一步调整治疗方案,患者住院治疗7天,伤口情况愈合好要求出院,医嘱已示,每周来院复查一次,视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但患者仅伤口拆线来院一次,再没有按规定来院复查。 针对患者提出的诊疗疑问说明如下: 1. 关于急诊处理与关节腔探查: 患者为开放性损伤伴活动性出血,急诊清创探查术是必要的治疗措施,旨在控制出血、清除污染、预防感染,探查损伤。术中探查确认膝前伤口未贯通至膝关节腔内,无需也无理由探查关节腔。 2.关于急诊核磁共振检查的回复: 即使闭合性损伤的情况下,急诊情况下,检查部位因创伤内出血,水肿影响判断,检查难以准确,更何况开放性伤口部位出血的情况下,急诊MRI还未有先例。 3.关于漏诊说明: 家属假借外院医生之言,其投诉书所述: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 纯粹隐瞒事实真相,断章取义,恶意隐藏第一次浏阳就诊核磁共振报告诊断的全部表述,其明确描述有膝关节关节面磨损,这说明膝关节退行性病变慢性损伤严重,其关节腔内的韧带损伤非本次外伤所致。 4.关于延误手术的问题: 老年性慢性损伤非急诊手术也非必须手术,即使是前交叉韧带是本次外伤所致,也需急诊清创缝合待伤口愈合后,必要时视情况择期手术,不在急诊手术之例。 患者至今仍未去行前交叉韧带修复手术,其实家属心里明白此理。 5.关于杨邦医生汨罗做韧带手术第一人之说: 全汨罗目前仅人民医院有关节镜微创修复交叉韧带手术的能力和设备;杨邦是技术带头人。 6.关于手术医生资质问题: 汨罗人民医院骨科无助理医师,所有医师均有执业医师证,主刀医师与管床医师为不同人,不相矛盾,没有不合理性; 7.关于手术部位与收费项目不符的问题: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不是临床所有手术都有收费项目,实际工作中常有参照和替代收费情况发生,这在之前也到医保部门做过多次申述和说明,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不存在我们故意违规和人为疏失; 8.关于手术名称问题: 髌韧带成形术与髌韧带修复术为同一名称的不同表述,实质相同; 9.关于医院面对纠纷敷衍与推诿之说: 自家属提出异议后,我们多次面对面做出耐心解释和说明,甚至多次上门做协调解释工作。患者在住院期间我们给予了优质服务,并且患者的婆婆亦即投诉者87岁的奶奶几年前髋部骨折并有严重的心肺基础疾病,病情复杂危重,我们举全院之力予以救治,获得很好的手术治疗的结果,他们罔顾医患之情,曲意为难努力为汨罗人民服务的一线医务人员,让人难以接受。 此解释为最终说明,如患方仍无认可,建议走司法途径。 汨罗市人民医院 2025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