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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涉嫌违法的检举信(三次)
来信人: 曹刚
来信时间: 2025-09-24 10:44:27
内容:

关于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涉嫌违法的检举信

汨罗市政府: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多处涉嫌违法,特向相关部门检举,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一、检举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2)《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检举内容

本项目部分有效供应商疑似不满足射线装置经营资格,涉嫌违法经营,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专家或评委存在严重审查失职问题。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采购六台不同的大型医疗设备。

其中有5台设备为射线装置具有强辐射,经营射线类装置应当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但经检索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信息,发现三家有效供应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一家有效供应商无经营许可证,中标单位甚至都无辐射安全许可证。

从本项目结果公告可知,本项目共有四家有效供应商。

据检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nmpa.gov.cn/),中标单位湖南盛世德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有效供应商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湖南福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可查询到其单位的医疗经营许可证,但有效供应商湖南合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却无法查询到其单位的医疗经营许可证。

据检索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http://rr.mee.gov.cn/),只能够查询到有效供应商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包括中标单位在内,湖南盛世德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福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合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均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家资格审核通过的“有效供应商”,实际只有一家单位具备射线类装置经营销售资格,代理机构已经不是疏忽职守了,是无惧法律明目张胆的违法串标、围标!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废标案例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供应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废标)

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单位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废标)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因招标文件未将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项目终止)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越财采〔2025〕2号—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相关供应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投诉成立,责令终止)

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朔财采决〔2025〕2号—阳朔县人民医院医疗CT设备采购项目(相关供应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投诉成立,责令终止)

6.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财采购(2025)21号—直线加速器系统 标段二:大孔径CT采购项目(相关供应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投诉成立,责令终止)

三、相关请求

1.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审查有效供应商资质,如有违法经营销售行为,依法处罚相关单位。

2.严厉审查本项目招标全流程,代理机构、采购人、部分供应商和相关评委专家如有渎职包庇、围标、串标行为,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人员。

综上,请贵机关依法调查和处理,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废标。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恳请贵机关依法对相关涉案部门是否依法开展采购需求,代理人依法编制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诚实守信进行审查,出现违法情形依法处理,纠正本次招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附件1:关于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涉嫌违法的检举信.pdf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信访局
回复时间: 2025-10-17 17:05:16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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