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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恳请帮扶陷入困境的老年群体的求助信 |
| 来信人: | 骆东升 |
| 来信时间: | 2025-10-08 20:51:24 |
| 内容: |
关于恳请帮扶陷入困境的老年群体的求助信 尊敬的林市长: 您好! 我是汨罗市古培镇雨坛村的村民骆东升,时值重阳佳节临近之际,本应是敬老爱老、共话团圆之时,我却不得不向您反映一起本村多名老年人陷入生活困境的紧急情况,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人道主义帮扶,帮助老人们渡过难关。 事情经过是,郑细非(已故)于此前以儿子陈呈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村里多名老年人借款。因陈呈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毕业生,在益阳市经营一家装修公司,老人们既看重其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职业身份,又出于对本村乡邻的信任和关心,在这双重考量下给予了鼎力支持,先后出借资金共计60余万元。 然而,郑细非于2024年10月突然去世,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按期偿还。其子陈呈虽为借款实际受益人,但拒绝承认债务关系,亦未承担还款责任,他曾向村支书及老人们声称已查过账目并与此无关,但据我们了解,该查账过程系其单方进行,并未向村委会及老人们展示所有资金的具体流向与相关凭证,其结论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无从验证。此种情况下,甚至公然向村支书及老人们表示‘可以去法院告我’, 其态度对解决问题十分消极,此种做法客观上利用了老人们法律知识不足和维权能力较弱的困难,令老人们感到无助与寒心。尽管村委会已积极介入协调,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毕竟能力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人们也多次与陈呈沟通无果,后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因郑细非死亡,诉讼对象缺失,案件审理陷入困境。 目前,出借人均为年事已高的老年人,部分人甚至将毕生积蓄出借,生活本已拮据。因借款难以追回,老人们终日忧心忡忡、以泪洗面,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我们担忧,此事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老人们的身心健康难以承受,时间久了也可能衍生出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咱们地方的和谐与稳定。这些老人曾为社会发展贡献过青春力量,如今却因一起借贷纠纷而面临老无所依的窘境。我们恳请市领导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关注这个特殊老年群体的生存状况,协调多方力量给予综合帮扶: 1.启动紧急人道主义救助,由民政部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组织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3. 证据是诉讼的前提与基础,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然而在此纠纷中,老人们完全无力自行收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面临法定的举证责任与客观的举证能力之间的巨大矛盾,这已成为老人们依法维权的核心障碍。根据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和“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并依法对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的相关精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支持起诉”的规定,此纠纷正是需要启动相应保障与支持机制的典型情形。从法律层面分析,大量资金可能实际用于郑细非一家人的日常开支和由陈呈使用并获益(如用于其购房与装修),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可据此主张权利。为此,恳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依据前述政策精神及法律规定,为老人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首先,引导他们以陈呈为被告提起诉讼(可优先考虑“不当得利”案由,或由法律援助律师评估后选择最有利方案),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利用现有借条、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阐明该等证据已足以形成资金流向陈呈的合理怀疑,并构成了需要其本人予以合理解释与反驳的初步证明责任,请求法院依法调取关键证据; 4.一旦法院立案,则全力推动以下司法程序:首先申请法院核查已故借款人郑细非生前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状况、合法收入及退休金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等资金流水记录;若流向显示与陈呈高度相关,则进一步申请调取其与核心家庭成员的聊天记录,以彻底查明资金用途; 5. 若前述法律途径存在障碍或过程漫长,恳请市委市政府同时探索其他救济渠道。对于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推动联系慈善机构、社会慈善家等力量共同参与帮扶,最大程度地拓宽救济渠道,凝聚社会共识与力量,共同帮助老人们渡过眼下难关; 尊敬的林市长,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8月曾在《学习时报》撰文《持续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强调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攻坚克难’,并要求法院系统对民生案件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们深知,此事正需要在我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汇聚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方能真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化解风险,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这些七八十岁的老人,没什么文化,一辈子本分做人,遇到这样的事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林市长,您是咱们全市的当家人,老人们想来想去,现在唯一能指望、能说句公道话的,就是您了。我们恳请您体察民情,批示推动,我们更深信,在您的关怀和指导下,此事若能依法妥善解决,将不仅是帮扶了一群陷入困境的老人,更是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老龄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必将成为展现汨罗法治建设成果、彰显司法为民温度的典范案例。在此,我们代表全体老人对您的关怀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求助人:骆东升 日期:2025年10月08日 |
| 回复部门: | 古培镇 |
| 回复时间: | 2025-10-10 16:06:08 |
| 回复内容: | 关于骆东升先生反映老年群体借贷纠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骆东升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恳请帮扶陷入困境的老年群体的求助信”已收悉,古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镇村干部核实情况,并会同雨坛村村委会、镇司法所等部门专题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经调查,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郑细非多次向本村包括您母亲在内的多名老人借款,约定的年利率为12%-15%,大幅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存在一定风险。您母亲的借条总额为195000元,未注明本金和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能提供银行流水和转账证明,加之郑细非已过世,其子陈呈表示难以核实本金及利息的具体组成。 自2024年10月郑去世后,镇村干部及司法所已多次联系其子陈呈与出借老人进行调解,陈呈坚持认为其母亲借款资金并未用于其个人事务,为老人之间的个人行为,仅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承担10%的还款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陈呈明确表示需通过司法程序厘清债务责任,如法院判决其需要承担其母亲所有欠款,他表示愿意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的金额全额偿还,镇司法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告知各出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协助梳理现有证据(如借条、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您反映的其他诉求 一是关于人道主义救助。经镇村干部调查了解,目前各借款人中暂无因借款导致生活困难的老人。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镇政府将启动临时救助程序,由民政办根据《湖南省临时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关于心理疏导服务。联包村干部、村干部将定期走访涉事老人,提供情绪支持与心理疏导,防范极端风险。 三是关于法律援助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法律援助法》,镇司法所可协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指定律师代理诉讼。针对您提出的案由及调查取证需求,法院在立案后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资金去向等),建议您尽快提交起诉材料,古培镇将协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专业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纠纷需通过司法程序明确责任主体与还款义务,建议老人们尽快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古培镇将全力配合提供所需证明材料,镇政府将指定专人与雨坛村委会跟进此事,配合法院、司法局推进诉讼程序,同步强化法治宣传,通过案例讲解、法律咨询等方式,提升老年人防范借贷风险的意识,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支持。 汨罗市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
| 再次反馈: | 感谢镇政府的回复 |
| 再次回复: |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汨罗市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
| 再次回复部门: | 古培镇 |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5-10-14 1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