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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请求解决因拆除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报告 |
| 来信人: | 李品 |
| 来信时间: | 2025-10-29 10:04:30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李觉,赵景玉系汨罗市长乐镇人,居住在新市南街。因多次向新市镇人民政府诉求解决因拆除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果,今特此报告,请求领导主持公道,解决我夫妻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新市镇政府要改造南街,美化南街,将我南街一巷房子(砖混结构一层)进行拆除,当时政府干部李治国说我房子是政府遗留问题,先配合政府拆除,政府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和满意的结果。我相信了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和结果,但至今这件事无半点音信,别说满意的答复和结果。 2000年12月本人在新市镇政府开发组李锦平(镇长)、李孟光(副镇长)手中购买南街三巷宅基地,当时该地块范围内有一趟高压线通过,李孟光副镇长说这里是南街开发,要我放心,高压线一定会迁移,承诺付款三个月后,政府将高压线移开(附镇长李锦平签字及收据)。但不久李镇长调离新市,此事无人过问,致使本人长期租住在外。直到2004年党委副书记黄巨良接管新市镇开发国土工作,他说:“政府经济紧张,你先垫付5000元,半个月内保证迁移高压线。(附收据及黄书记签字)”想着半个月内高压线肯定会迁移,于是我开始放样、打桩、施工。房子建成一层以后,我多次找到政府解决高压线迁移事宜,但高压线仍未迁移。高压线下施工,人命关天,无奈之下,我被迫停工,直到2005年下半年才将高压线移走,将近两年的时间,我那未完成施工的一层房子经过风吹雨淋、日晒,造成钢材锈蚀,模板腐烂,全部报废,另施工队增加延期工资,本人直接损失达32060元。政府干部拖、推、变动,五年时间建房物价上涨,本人长期租住他人房屋,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共达9万余元。其间我经常跑新市镇政府,找领导为个人合法权益奔波,直到2006年4月10日刘艳平书记答应作适应补偿,黄奎但一直没有落实。我为了自己的权益,无可奈何之下在我房屋北边空地上建了一巷一层房子,耗资27.8万元。虽我建了房屋,但我仍未放弃诉求:“要求新市镇人民政府解决征地遗留问题”。2009年7月20日新市镇党书记刘艳平签字请黄主席酌情处理(附字据),黄主席当时承诺:弥补这一巷一层(只是不能再增高增宽),我的一巷一层房屋和三巷房屋一起存在,属合法建筑。此事才稍稍告一段落(附报告及刘艳平书记签字)。事隔多年,2019年新市镇政府为了街道形象,又把我这一巷房子拆除,说影响街道形象,是政府遗留问题,并承诺先拆除后处理,拆除后,我多次找新市镇领导处理此事,至今无人处理。 综上所述,我本人损失近70万元,我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相信政府,配合政府工作,但政府只图自己达到目的,目的达到就不管之前所承诺之事。至今此事一直未解决,在与政府接触过程中,我从未与工作人员、政府干部发生过冲突,也未上访到上级部门。可是他们认为我软弱可欺,视民生于不顾,加之我夫妻俩身体不好,无力外出赚钱,现度日如年。今特此报告,请求领导给予解决,我相信领导一定会帮我解决,不让我失望,也不会让我越级上访来解决诉求。 报告人:李觉、赵景玉 |
| 回复部门: | 新市街道办事处 |
| 回复时间: | 2025-11-21 10:12:3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2000年在南街购买了一巷宅基地,而目前一直无法提供当年的有效购地证明,如此一巷地基的来龙去脉无法证实该地基属您所有,新市街道办事处无法对您的信访诉求进行回复与处理。新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此问题的工作人员接到您的信访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并告知您,请您进一步提供此地基为您所有的相关证据及证书后,街道办事处再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您的信访诉求进行处理。 谢谢您对新市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汨罗市新市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