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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徐卓维 |
| 写信时间: | 2017-12-05 10:34:21 |
回复来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来信人徐卓维属于2017年9月退役士兵,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应在2018年3月前发放。目前,我市2017年9月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已统计完毕,进入发放流程,请耐心等待。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2-07 16:18:4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