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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就春香 |
| 写信时间: | 2018-11-24 20:42:23 |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投诉之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信访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汨罗市弼时镇清溪村二甲组吴令芝生猪养殖场现有存栏生猪37头,该养殖场已配套建设有2个沼气池、2个化粪池等部分环保设施。粪污处理工序为:粪污→化粪池→沼气池→蓄粪池→管道外排。现场检查中发现养殖场恶臭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废水排放至西南方的一个池塘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按照环保各项要求及上级对畜禽养殖行业环保信访件办理规定,我局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8)337号,责令其改正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吴令芝在7日内自行拆除外排废水管道,停止直排向外环境排放废水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目前该养殖场正在实施拆除管道及采取封闭猪舍等防治恶臭的措施。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弼时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并引导其逐步退养,也将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 回复部门: | 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
| 回信时间: | 2018-12-03 15:06:42 |
| 满 意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