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收取垃圾费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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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市长:

您好!我是汨罗市桃林寺镇永红村(原火天乡静江村)的村民,现在农村的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的变现,但现在我们村里每人收取20元的垃圾费用,对此,村民的意见很大,我想问问领导是否有此事,要是有此事,难道环卫局没有这样的专项资金吗,还要从群众的头上来收取。

写 信 人:张荣
写信时间:2019-03-17 21:26:46
信件回复:

张女士,您好!关于你所述二十元卫生管理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应相关文件要求,需在村部成立环保协会,环保协会是可以收取卫生管理费的。
2、收取费用并不是以村部名义收取的,而是村部组织成立的环保协会收取的。
3、收取的卫生管理费是用于村级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回复部门:桃林寺镇
回信时间:2019-03-25 1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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