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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证明
| 写 信 人: | 谢浪 |
| 写信时间: | 2019-09-10 09:40:37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移证明;
第二、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第三、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9-09-12 15:42:45 |
| 满 意 度: |